周朝:中国古代的贵族社会,从古老王国走向集权王朝

在中国,周朝是一个很奇特的朝代,几千年下来,周朝的文化遗产一直在影响着中华文明。

有关周代社会的知识主要来自《左传》,此著作作为《春秋》的说明,大概成书于公元前5一前4世纪。

周朝是中国漫长历史中最接近西方历史学家所谓“封建”一词去称呼的时代。

周朝:中国古代的贵族社会,从古老王国走向集权王朝

但是周朝社会政治制度又十分独特,因为存在着政治组织从属于家族祭祀,战争职能与宗教职能不分的密切关系。脱胎于古国,而仍然对之紧紧依附。

周朝制度基于属地与家族祭祀的品级,最高级是君主领地与周室祭祖。国君号称“天子”,被认为履行“上帝”职责,唯有天子才有权向天献祭。

周代每一城邦的政权均由强大的家族掌握。其势力在于战车数量、祭祀特权(有权举行某些祭礼,跳某种舞,唱某种特殊颂歌)等,亦在于其悠久传统及与王室之关系,还在于所拥有的徽记与财宝(青铜器皿、玉器、石钟与铜钟等)。

为了使既得权利相传下去,自周穆王(公元前10世纪中叶或末叶)起即奉行如下习俗:在用以祭祖的青铜器上刻上授爵与封赠仪式的记录。

据此可知,封地、赐城、授职都附带有各种赠物:衣裳、布匹、青铜兵器、战车、祭祀器皿、贝币、仆、牲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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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地的扩展按照蜂巢分群方式进行:封地制度可赋予某一贵族家庭在边界明确的领地中拥有宗教与军事权力(“封”一词指封地,表示有一定界限),这种制度归根结底不过是王国在庞大的家族与领地等级关系中的一种对策。

家族祭祀分两类,一为大宗(王室与王侯宗室者),另一为小宗,后者与整体维持一致。主祭首领在每一宗族中是立族祖先的直系后裔。祖先及其直系继承人世代受崇拜,而小宗的领祭只容许在其家族中祭祀四代的祖先(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在所有贵族家庭中,均奉行如下规矩:由正室的长子继承职位与祭祀特权,起码自商代末期以来便已如此。由此可知确定正室与嫡长子何等重要。

诸侯国之组织(“国”字表示围上城墙的城邦)仿效王室组织,在国君之侧,有“大夫”与“卿”。国君原先称为“公”,后“公”字指贵族的五个等级之一。

“卿”一词的古义显示出侍从与祭祀职能的双重性质。此词原指大祭礼的主持者。

显贵家族首领,“卿”或“大夫”为“公”尽职,其职务实际上乃是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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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家族在获得职务的同时,亦领受城邦之外的土地(称“邑”或“采邑”)。大夫与卿的属下为“士”,出身于幼辈家族,其主要职能是在战车队中服务。农民提供兵员(称“徒"),耕种土地,土地收成供贵族享用。

卿与大夫除了侍奉国公与主持自身家族的祭礼之外,亦如王宫显贵,有责任应上级要求参与战事并提供战车与兵员。由此可知,军事组织是按政治与家族组织的模式而建立的。

由此可以得知:这个基于家族祭祀等级制度以及基于维护祖先威望的社会,渊源何等久远,当时王权看起来拥有绝对权威。

商朝时期,先王祭祀以及王族世系权威似乎已经推动并支配整个社会政治组织;由于建立起更为复杂而又不稳定的制度,便导致王权只起仲裁作用。

国君所授予的职务与特权原则上是可以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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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诸侯国的发展以及显贵家族的强大却促使职务与特权世袭化,并令体制固定下来,这一体制想必原来较为灵活而且完全隶属于王权。

此外,在公元前8世纪初,由于陕西平民犯上以及国王领地缩小,上述演变更为加速。

郑国在周朝*都迁**时是周王的主要盟国,但不久便失去其重要地位。中原地带的其他强大诸侯国已在其旁边建立起来,有宋、卫、鲁、陈、蔡等。公元前8世纪时此等国家有12个,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城邦。

况且,自从周朝建立以来,王族家系便愈加复杂化,因为除了与周王同姓的直系家族,尚有异姓世系,其祖先曾是先王近臣。甚至商朝世系亦未中断,而是在河南西部的宋国延续下来。该处仍保存着安阳王国的古老传统。

在强弱诸侯国如群星并存的形势下,周朝天子的宗主权与军事权已失却至高无上的地位,虽然求助于其裁决与依靠其精神权威的习惯依然存在。

祭祀行动与熟习先人事例是这一新制度的基础。

二者制约着各诸侯国的联盟或敌对关系,它们由于战争、仇杀、联姻、协约、财产与劳役之交换而分裂或联合起来。随着诸侯国发展与王室权力衰微,一个新社会与某些新风尚诞生了:出现珍惜自己特权与重视礼仪问题的贵族;产生贵族武士理想,注重荣誉与声望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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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衰落、地域分散使地区之间差异加深,诸侯国致力扩张并力图组成庞大的政治统一体,从而逐渐改变各城邦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平衡,并使各贵族诸侯国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

从此,中原旧诸侯国与周围诸侯国之间形成全面对抗。

前者的王族世系上溯至周朝建国时代,为“中央之国”,后来“中国”一词便应用于整个中国。

后者正开始形成更为广泛、更为强大的政治统一体。

老国的疆域总比新国的支离残缺。

正在形成的大国有:山西汾河流域的晋国,那是山地之国,宜于养马;山东西北部的齐国,为临海之国,由于渔盐、丝织品与金属贸易而致富;长江中游地区与湖北流域的楚国,其君主以“王”为称号,一如周朝天子,君主治下的广阔地区住着土著居民。

这些诸侯国的强盛得力于外部环境:公元前8世纪时,中国北部居民已构成入侵威胁,到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情况愈益严重,导致齐、晋两国君主担当中原各国盟主与保护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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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地带最初的游牧部族可能已掌握驭骑技术,他们开始对中原诸侯国施加压力。无论如何,这种侵袭促进霸权兴起。

公元前651年桓公(公元前685一前643年)主持会盟,齐国霸主地位形成;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公元前636一前628年)组成联盟,晋国成为霸主。

但自公元前597年楚庄王大败晋军以来,在公元前6世纪初,称霸的性质与含义便起了变化。

从此强国欺凌弱国,而在威胁下进行的盟誓,便成为使强者地位合法化的手段。

随着地区性大统一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斗争也表现出新的性质。

由于传统与文化类型相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盟国(亦是对手)要致力于用*力武**解决的已不再是家族之争。

军事对抗伴随着更深刻的对立。

齐国、晋国、秦国各有其特点;三国的个性大部分是因为其地域条件差异而致(山区或平原区,畜牧业繁荣;近海地区,渔业发展,交通方便,贸易活跃,与远近不同民族保持往来……)。但北方这三国均与中原城邦相接,与之区别不算太大。

楚国的情形则不同,此间的文明似乎是当地“夷族”居民传统与中原诸国(中国)的“华夏”传统二者之间综合而成的产物。

原先社会本以宗室祭礼为其基础,此时军事因素居于绝对优势,因而社会性质便有所改变。

周朝:中国古代的贵族社会,从古老王国走向集权王朝

事实上,不仅诸侯国之间的传统关系形式受到影响,而且诸侯国中大家族之间的关系亦深受影响,因为社会制度是一个整体。

约从公元前600年起,贵族社会的危机迹象便接踵而至。

公元前6世纪时,事实上出现了新政制,其目标是加强君主权力与独立地位,公元前594一前590年之间,鲁国出现早期形式的农业税,郑国则于公元前543一前538年之间实行这种税制。

为君主提供兵员的旧式赋役趋向于以供应兵器和粮食来代替。

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出现第一批刻于青铜器上的法律条文。

鲁国儒者非常正确地将法律与赋税视为对于作为旧制度基础的传统习俗的第一次冲击。这两方面亦成为掌权大家族彼此之间斗争的标志。

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这种斗争愈益激烈。

鲁国的孟孙、叔孙、季孙三大豪强家族夺取了国家领导权,只让正统家系起名义上的作用,正统家系的祖先曾受封于周朝的缔造者。

晋国六大卿家族统领全国三军,彼此争夺权力。公元前453年终于将领土瓜分并且组成三个新的诸侯国,分别由韩、魏、赵三大家族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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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86年,齐国王族家系的所有特权终于被田氏家族掠夺。

这类内争与篡权活动是战国时期战争的前奏,已预示着行将到来的重大变化: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