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职称报考条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2023年11月15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文件明确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申报条件,以下为重点内容。

四川人力资源职称公示,人力资源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范围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2.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评结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论文 论著条件具备下列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人力资源领域中的问题而形成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1项以上。

工作经历和业绩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领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领域赛事三等奖及以上的选手或团队核心成员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强和改进本行业(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大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园区或人才市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市(州)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9)主持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8年以上;

(10)从事人力资源领域工作10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条件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式。

学历 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本人撰写的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重大项目报告、调查研究、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项以上。

工作经历和业绩能力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较大贡献,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部门实践应用2项以上;

(2)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l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3项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实施、评估等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省直部门一等奖表彰奖励或同级相应奖项表彰奖励。获得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6)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期间,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7)主持(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参与中型以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提升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目标高效匹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市(州)级以上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并作出突出贡献(以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设计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