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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江都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资质的公告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按照省交警总队《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苏公交[2019]28号)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公安机关交警支、大队应当根据登记业务相关要求,设定登记服务点条件,确定登记服务点及办理范围。为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结合江都实际,现就全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布建工作,公告要求如下:

01

基本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镇村覆盖”的总体要求,围绕城区,辐射到镇,延伸至村,确保布点合理,方便经营,便利群众。

02

布建设置

按照“警邮合作、社会共治” 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要求,拟定电动自行车代理商、邮政网点70家左右,即:

1、电动自行车代理商网点,累计约20家。其中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推荐知名品牌代理商约10家;一般品牌代理商自荐约10家,负责所售品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

2、邮政代办网点,共46家。其中城区10家,镇村36家,负责其他销售品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

03

申请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代理商网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所售电动自行车类型相符;

2、所售产品品牌获得授权书;

3、所售产品有“3C”认证证书;

4、经营面积60m2以上,能提供上牌场所,有存放牌照专用柜;

5、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月度销售量30辆以上;

6、有网络传输设备(电脑、智能手机)并具备开具发票资格。

申请电动自行车代理商网点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复印件(私房、租房均要真实明确写明经营面积);

3、店面门头照片1张、店内照片2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所售产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张并加盖公章;

6、所售品牌“3C”证书复印件1张并加盖公章;

7、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月度销售量30辆以上的证明(提供2019年5月-6月所有销售发票复印件);

8、网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9、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材料。

04

职责义务

网点职责义务有:

1、严格遵守登记上牌有关规定,接受车辆管理所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检查、违规处理;

2、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推诿、拒绝群众登记上牌,或由此引发有责*访信**投诉事件;

3、登记上牌工作真实、有效、完整,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系统登记录入虚假信息;

4、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登记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及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保密工作,定期更换管理系统密码;

5、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平台信息;不得留存、泄漏、买卖有关个人信息。

6、发生违规行为的,停止或取消登记业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5

工作要求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得收取费用,且不得以“吉祥号”等为由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电动自行车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化。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使用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端模式;

3、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电动自行车代理商网点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的,对外使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的名称;

4、电动自行车代理商网点仅可代办所售新车注册登记。

推荐、自荐申请材料即日起至7月1日送非机动车管理所办公室(华山路168号交警大队车管所311室),经审核确认、授权委托后,向社会公布。

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江都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协会

2019年6月27日

来源:江都交警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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