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一名台军士兵在服役期间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性侵猥亵多名未成年少女,被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刑期12年6个月,并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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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姓简,高职毕业后进入台陆军服志愿役,服役地点在嘉义县大林镇,服役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自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15日,简姓男子通过社交软件Instagram及Fackbook等认识8名年龄在12—17岁的未成年少女,并通过引诱她们视频录下敏感视频,以及利用职业军人身份威胁等手段与这些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还拍下视频。今年2月15日,他又要挟其中一名少女要求发生性关系,所幸这名少女当时并未照做,还向朋友透露了遭性侵一事,朋友随后将此事告诉了该少女的父母。少女的父母报警后,警方在某小学礼堂后方逮捕了简姓男子,并在他手机内查获涉及这些少女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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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嘉义检方调查后起诉简姓男子,嘉义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简男利用其职业军人身分,威胁少女*交性**,破坏军纪,严重破坏人民对军誉、司法威信及信赖。视频中可见被害少女面露恐惧及不断哭泣,简姓男子还在拍摄视频前要求少女在录制开始时先自我介绍,询问这些少女是否同意发生*行为性**,并让她们称是自愿的,用于脱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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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义地方法院按照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猥亵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交性**罪等16项罪名,各处7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共判处有期徒刑70年5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可上诉。
案发后,有被害少女的家人出现精神压力大情形,也有少女每周需要去精神科治疗,少女们身心严重受创,与家属均要求法院重判简姓男子;简男则表明愿与被害人和解,但仅说能由其祖父母赔偿每位少女8万台币(1.86万元人民币),而少女及家属对此都不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