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物业是想上天啊!”辽宁大连,男子租房子开店,装修却遭4名物业人员阻止按倒在地!男子:“年前给物业经理交了7000块钱保护费,后来物业经理涉黑被抓了。现在我想换瓷砖,他们又跟我要钱,不给就动手按倒我!”
在一个充满挑战的社区小区里,吕先生原本满怀希望地计划在楼下开设一家综合性门诊,为此他租下了邻居的店面。然而,他没有预料到的是,即便事先与社区进行了沟通,但在年初准备进场施工时,却遭遇了物业管理层的明显刁难。
面对物业经理隐晦的示意,吕先生理解到了对方的“*规则潜**”,于是无奈下决定支付了7000元的“保护费”,希望能够顺利进行装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物业经理的过分行为最终引起了他人的举报,导致其因涉及黑恶势力被逮捕。尽管如此,物业仍旧拖延不发放吕先生装修所需的许可证,并且设法多方阻挠。
无法忍受等待的吕先生决定在无人注意时偷运材料,希望能将地板更换为瓷砖,但物业发现后再次索要费用。由于之前已经支付过,吕先生坚决拒绝,结果却遭到了物业保安的粗暴对待。
在这起事件中,吕先生尽管报警求助,但警方仅将其视为*辱侮**案件处理。吕先生坚持认为,这不仅是*辱侮**,更有故意伤害和涉黑的嫌疑。他通过发布视频,希望能引起警方的重视,为自己讨回公道。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少网友对物业的行为表示愤慨。有网友质疑,基于三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涉黑,以及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案件。同时,也有网友质疑为何必须由物业发放装修许可证,以及物业收取保证金等行为的合理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警方以*辱侮**罪立案虽然在法律界定上较为清晰,但对于受害者吕先生而言,这并不足以表达他所受到的伤害和不公。故意伤害罪的判定需要明确的伤情等级,而*辱侮**罪则需要有公然*辱侮**他人或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行为。
在此事件中,物业的行为不仅仅是服务失职,更是一种对业主权益的严重侵犯。物业应当是业主的服务者,而不是以管理者自居,忘记了服务的本质。
最后,我想询问大家的看法:你们对这起事件有何看法?#大连那些事儿# #大连的大事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