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自己的北京车牌怎么要回来)

名下的车牌可以补回来吗,自己名下的车牌怎么要回来

机动车登记名义人实际上是机动车号牌的持有人,有时候并非机动车的实际购买人,由于权属的“名”、“实”分离,纠纷错综复杂、真假难辨。最近,不少《警法时空》的听众朋友询问这类机动车号牌纠纷该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

车牌“名”、“实”分离的情况下,车牌到底应该归谁?“借名上牌”的纠纷为什么不好解决?“我名下的车牌,为何我不能要回来?”

听众遇到了哪些类似的纠纷?

近期,在《警法时空》栏目的微信公众号(yaobo1039)上,听众纷纷介绍自己因为汽车牌照出借后给自己带来的法律纠纷——

1听众“@”:

我的北京车牌别人在用,我不想让他用了,当时我们签了合同,上面写着“谁违约要付违约金”。现在我要违约,我也愿意付他违约金,但他还是不同意!请问这面书面协议有效嘛?我怎么才可以要回我的车牌?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和运输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答复:单纯的车牌转让销售租赁是无效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2听众“冇染”:

我的指标借给别人了,现在我想要回来。他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魏镇胜律师答复:机动车指标不得买卖出借的,买卖行为无效。无效行为产生的后果是返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名下的车牌可以补回来吗,自己名下的车牌怎么要回来

图片转自互联网3听众“凡人”:我借了我表弟的号买车,现在我表弟闹离婚,我的这辆车有风险吗?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郝萍答复:风险肯定有,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和汽车采用登记制,汽车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谁的财产。所以说,如果汽车是在你表弟婚后买的,那么法院可能会按照你表弟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小汽车进行分割。另外,您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该小汽车是你出资购买,那可以作为债权处理。4听众:张某

在2004年我一个同事从外地来北京工作,为了方便用车就用我的身份证在北京买了车,挂了牌,整个过程和手续都是我亲自去办理的。但是几年以后,他要回去,但车还是正常使用。

北京后来出台限车限号政策,摇号的时候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当时借的时候,我是单身,没有太考虑用车问题。但现在我成家立业就涉及车的问题。新政策出台以后,我没有摇号资格,我现在非常想要把这个车牌拿回来使用。

还有一个情况是,我的这位同事买了车后和他爱人离婚了,车子分给了女方。我试着和她交涉过,比如我把整个车买回来,但对方不愿意还给我车牌,所以要价较高,但我又想闹上法庭、伤及大家感情,车的问题和车牌问题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不回来?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和运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

车牌不是一种商品,它是机动车上道行驶的一种凭证,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它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牌照登记在谁名下,那么车辆和牌照的使用人就应当是谁。但是实际情况,真正占有车辆的一方,并不仅仅占有车辆,因为其当时出资了,所以从所有权角度讲是拥有部分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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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出借后为何难要回来?

“借名买车”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却非常复杂,因为“借名买车”实际上就是车和人分离,有车的一方,车没有在自己的名下,有名的这一方,自己却并不控制车辆。

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情形,包括租赁、“借名买车”、借名买指标或者是买*身卖**份证。一般情况下,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出台之后这种情形越来越多,但是也不排除规定出台以前就存在这种情况。

张金澎律师认为:

听众们之所以遇到这种尴尬,其实法理上很明确,关键在于实际的执行问题。车牌之所以要不回来,是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机动车登记制度,登记是一种公示和物权上的效力。

从占有车辆的一方来讲,长时间的使用车辆后,再加上当时双方可能会有协议,或者说有过某些承诺,现在要把车辆还给出借人,肯定不愿意,因为历史问题也是需要尊重的;另外占有车辆的一方也不可能单独把车牌还回去,车款是自己出的钱,北京限购政策会造成他无法立即摇上号,所以他只能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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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辆跟车辆是不能分割的,单独想要索回牌照,可能性不大;再加上有了这些心理,占有车的一方经常故意躲着不见人,诉讼、调解都很难,胜诉了执行也有困难。

车牌不要回来,其实双方也都有风险

车牌不要回来,其实双方也都有风险。一方面实际的买车人存在着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实际的买车人一般会占有和使用车辆,但如果登记人居心不良,在收到‘购车款’后起了坏心,把买车人告到法院,要求买车人返还车辆。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驶证等,都是登记人的名字,所以在这些有力证据的支持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登记人获得车辆。而这意味着,买车人面临着车财两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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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登记人承担的风险也不比买车人小。车子一上路,就有可能发生交通意外,而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两者应承担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实际的买车人在发生事故后赔不起或者不愿意赔,那么登记人就要先垫钱赔偿受害人。

这种情况下,虽然登记人和买车人可能提前签订了有关责任划分的协议,但“借名”或“租牌”买车的行为,因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共政策,相关的约定对外界来说是无效的,更不能以有协议约定为由来作为抗辩的理由。

如何解决目前车牌出借后难以要回的困境?

虽然民间的车牌转让行为可以缓解供需不足的矛盾,但目前国家法律并不保护车牌转让行为,一旦产生法律纠纷,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警法时空》新闻评论员郭松民:我们国家法律对于车牌转让没有规定明确的严厉罚责,这就要求民间处理该类纠纷时实现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车牌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这种民间的转借行为,其实很难禁止,国家现在也没有规定严厉的罚责。借名或者租牌买车存在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市民们应充分认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不参与、不支持违规行为,杜绝侥幸心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出现纠纷尽量通过一个低成本的方式,来协商、处理,最后大家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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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警法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