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件,针对第一段索赔时间点2017年4月24日到2019年9月21日,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1月29日到期,而该段索赔投资者前期已获法院一审胜诉判决支持,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东方网力涉嫌违规情况
2022年4月26日晚,东方网力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30036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东方网力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达到2014年、201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6,300万元。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达到2014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4日到2019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7日之前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联系方式: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于婷婷律师
电话:13585653161(可加微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302室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0696
于婷婷律师一直从事于证券侵权类案件的诉讼纠纷处理,多年来代理上千名投资者起诉了多家上市公司并获得了胜诉判决,涉及的股票有:獐子岛(002069)、金花股份(600080)、中安消(600654)、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长园集团(600525)、利源精制(002501)、宁波东力(002164)、粤传媒(002181)、新纶科技(002341)、抚顺特钢(600399)、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天神娱乐(002354)、辉丰股份(002496)、新大洲(000571)、飞乐音响(600651)、天业股份(600807,济南高新)、藏格控股(000408)、风华高科(000636)、、东方海洋(002086)、三圣股份(002742)、中安消(600654)、天翔环境(300362)、*达升**林业(002259)、华泽钴镍(000693)、中兵红箭(000519)、联建光电(300269)、尔康制药(300267)、上海普天(600680)、中毅达(600610,900906)、天润数娱(002113)、圣莱达(002473)、金亚科技(300028)、山西三维(山西路桥,000755)、武汉凡谷(002194)、天成控股(600112)、众和股份(002070)、万家文化(600576祥源文化)、佳电股份(000922)、雅百特(002323)、超华科技(002288)、山东墨龙(002490)、慧球科技(600556,天下秀)、宝利国际(300135)、昆明机床(600806)、藏格控股(000408,藏格矿业)、方正证券(601901)、方正科技(6006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