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期,小五跟大家分享了近期关于增值税的热点问题。本期我们来看看近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问: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负担实际发生的房租和煤水电费及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部做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后负担的除房租之外的煤水电费及物业费,可以作为企业为员工生活或住房而发放的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
问: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问:企业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问: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近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如果您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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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