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是个人的,私自占有就是违法!也许现在有些人对此问题“不屑一顾”,认为“美洲有个加拿大,亚洲则是大家拿”,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瓜!最终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溃于蚁穴,落得个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的下场!

今天就和大家拿出一个实际的例子,告知大家不是自己的东西,连一块“木板”都不能拿,哪怕是六七年之后,都会被他人翻出“旧账”来。应了那句话:若想人不知,处分己莫为。

在六十年代,大家积极要求进步,一心一意“抓革命,促生产”,阶级斗争的弦时刻绷得紧紧的。这不,在1969年五月,河北临城县赵庄村的42的社员、*共中***党**员白书申把本村的原大队会计邹根给告了。

因老白不识字,由记录员张昌成采证了邹根的违法行为:七年前(1962)身为原大队会计的邹根贪污了集体一块2.5尺的一块木板!别以为别人不知道,因为证明人白书申也拿了3尺木板。

别看一块木板不起眼,在家里打个“条几”或“皮箱”都用得着。是集体的东西就不能拿,“虽然我也拿了,但我现在要求进步,积极揭发不法行为,你七年前在做会计时贪污木板的事我最清楚”,不认真坦白是不行了。

这事现在看来不大,和现在个别贪官贪污的赃款动辄就“烧坏点钞机”相比,这是马尾提豆腐—提不起来。但“防微杜渐”必须警钟长鸣。人在做,天在看。甚至你的结发妻子、孝顺儿子、蓝颜知己、贴心下属等等也在看!
老老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人。这在任何年代都是值得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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