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福建省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福建省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应急厅〔2019〕38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现将考生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参加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五)参加由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专业

(一)消防指挥专业(消防救援方向)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能够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组织指挥、组训施训和队伍管理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指挥管理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消防救援队伍基层队站火灾扑救指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队伍管理、作战训练业务指导等岗位任职。

(二)消防指挥专业(森林消防方向)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能够在森林*防队消**伍从事组织指挥、组训施训和队伍管理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指挥管理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森林*防队消**伍基层中队火灾扑救指挥、灭火技战术训练、队伍管理等岗位任职。

(三)消防工程专业

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能够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风险评估、消防行政执法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指导、消防教育培训、消防行政执法等岗位任职。

(四)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

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能够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无人机遥感侦测、通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无人机遥感侦测、训练组织、装备管理及通信信息化等工作岗位任职。

(五)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

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能在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指挥与技术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岗位任职。

(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消防政治工作方向)

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政治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政治工作人才。

毕业后主要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关和基层政治工作岗位任职。

三、招录计划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计划在福建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6名,其中消防救援10人,森林消防6人。

消防救援培养方向

森林消防培养方向

合计

消防 指挥

消防 工程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 工程

思想

政治

教育

抢险 救援 指挥 与技术

合计

消防 指挥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 工程

思想

政治

教育

抢险 救援 指挥 与技术

总数

总数

10

9

1

1

5

1

2

1

6

6

3

1

1

1

四、报考流程

(一)征集报考意向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7月26日18时。

2.征集方式:有意向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地址:http://yjt.fujian.gov.cn/),自行*载下**《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意向考生登记表》(附件1,简称《意向登记表》)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简称《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参考附件3)。

3.报送方式:考生在报考意向征集期间将《意向登记表》和《政治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指定邮箱(fjyjxjc@163.com),以“表格名(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文件名,例:意向登记表(张三230100199903225017)、政治考核表(张三230100199903225017)。

(二) 测试 考核工作

拟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并通过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

1.政治考核:考生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后登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载下**《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政治考核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或学校)进行政治考核。根据政治考核情况,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会(或学校)分别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测试考核时间:测试考核时间7月28日。省消防员招录办将根据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报考意向考生登记表并达到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意向征集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以电话和邮箱或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及面试。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

3.测试考核标准: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队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附件4)执行;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队军**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附件5)执行;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自动评判;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考察,期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做答,标准参照《*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各项测试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任意一项测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4.有关要求:考生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格检查时需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5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福建省健康申明卡及安全参检承诺书》(附件6),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省消防员招录办组织面试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作放弃志愿处理。测试考核期间,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五、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青年学生招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全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省消防员招录办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六、咨询渠道及方式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福建省招收青年学生的相关事宜,考生可关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众号或网站了解,也可在工作日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向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53859,举报电话:0591-87602411。

附件:1.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意向考生登记表

2.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

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基本信息填写说明)

4.*队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关于*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队军**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6.福建省健康申明卡及安全参检承诺书

附件一

附件1: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意向考生登记表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所在学校拟报专业报考方向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联系方式备用联系方式

注意:1、请准确预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2、填写此表后将word版文件按“意向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与《政治考核表》一并发送到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邮箱:fjyjxjc@163.com。 3、请于2020年7月26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二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政治考核表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族

宗教信仰

户籍类别

婚姻状况

毕业(就

读)学校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

号 码

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及等级

户籍

所在地

经常

居 住 地

通信地址

及邮编

本人手机及

家庭电话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 业 证明人

奖惩情况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家庭成员

情况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

关系成员

情况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村(居)委会

或学校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或

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政治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意见

(招录工作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福建省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附件四

*队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7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队军**、*警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队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队军**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丸睾**(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丸睾**鞘膜积液,包括*丸睾**在内不大于健侧*丸睾**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麻疹荨**,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品毒**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队军**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队军**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队军**、*警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队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五

关于*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队军**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政联〔2001〕1号

为加强*队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队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产党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队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产党共**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队军**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动反**组织的直系、旁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会集**、*行游**、*威示**、*坐静**、绝食、*课罢**等活动的。

四、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轮法**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轮法**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六、有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私走**贩私、卖淫嫖娼、吸食*品毒**、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七、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八、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九、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并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同伙标志的。

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其现实表现难以查清的。

做好*队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队军**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队军**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队军**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录取和接收对象的政治质量。

本规定由县、团以上负责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的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队军**(*警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国防生和在校选拔的后备军(警)官。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六

福建省健康申明卡及安全参检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过去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3.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从省外高中风险地区入闽。 □是 □否

5.本人疫情期间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闽。 □是 □否

6.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 □否

7.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 □是 □否

8.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是□否

9.本人“八闽健康码”是否为橙码。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 □是 □否

提示:以上项目中如有“是”的,体检、面试报到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

本人承诺:我已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未成年考生家长签名: 填写日期: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