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又快又好的方法 (征收拆迁有什么办法解决)

有个专门拆字的人是这样解释 “*迁拆**” 的:*迁拆**怎么不难呢?从字面上看就难:拆字拆开,是“扌”字偏旁和“”斥“部首,又打又骂的,哪里会有好事!说归说,笑是笑,*迁拆**没有这么夸张,再说很多*迁拆**还是蛮和谐的,大家都欢欢喜喜。

征收拆迁最好的方法,征收时遇到拆迁怎么办理

说是这么说,*迁拆**和其它工作比起来还是有点难,过去人们将拆房子与动刀子(计划生育)说成是农村和城市的两个老大难,现在计划生育好做了,由不准生变成劝人生,这样*迁拆**才真正成了老大难。

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此话一点不假,面对一些*迁拆**烂摊子,有的地方想出了一个妙招,那便是签订征收或*迁拆**“预协议”,也可以当作“草协议”去理解,换句话说就是不作数的协议,那么有人会问,不作数的协议签订了有什么用?还说有了破解方法,这不是明眼说瞎话吗?

别激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协议虽然是“预征收*迁拆**协议”,但是通过实践检验确实还是有用的,请往下看就知道了:

[what] 什么是“预征收*迁拆**协议”?

因为是实践层面探索性的成果,还没有上升到专家的理论高度,自然也就还没有进入学者研究视野,我查了些一些资料,只能说声抱歉,”预协议“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名词解释。

出于上述原因,这里只能分享具体做法了,好在也没有人去计较那些生硬的名词,更多地是关心什么具体办法。

“预征收*迁拆**协议”, 是*迁拆**前,建设方与*迁拆**户事先签订一份非正式的协议,不过协议内容还是完全按照评估的结果,并且与正式协议基本上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个“预”字,协议末尾还多了一项说明“如果项目启动,此协议有效,除评估的结果经复查确实有遗漏的外,其它保持不变。”

对那些不想*迁拆**的人,可以不签这样的协议,只是不签这样的协议若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建设方会根据不愿签订预协议的户数多少,全面评估*迁拆**的难度,如果没签的户数较多在5%以上,也就是100户里面有5户以上的话,开发商会放弃。

再说简单一点,建设方通过签订预协议的方式决定项目是否有进行的必要,如果

征收拆迁最好的方法,征收时遇到拆迁怎么办理

签订预协议的人多启动*迁拆**,不签预协议的户数超过一定的比例就放弃。

​​[what] 预协议对*迁拆**户有什么好处?

能避免*迁拆**烂尾的苦恼。当建设方并不全面了解*迁拆**地段的全面情况,盲目启动*迁拆**后,如果有一部分人*迁拆**意愿并不强烈,甚至于抱着无所谓态度,*迁拆**开始后,会提一些过高要求,答应就拆,不答应就不拆,反正拆不拆无所谓,一旦遇到这样的*迁拆**户,项目烂尾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烂尾损失的不只是建设方、开发商,*迁拆**户长期在外过渡不能还迁也是损失,心理压力也大,房子拆了没有主动权,尽管早晚得还,可每天在外过渡的心情受到煎熬是实实在在的。

而签订“预协议”,建设方通过预协议的方式去试探*迁拆**户的意愿和难度。如果不愿意签的人超过了一定的比例,建设方会放弃,不进行实质启动*迁拆**,自然避免了*迁拆**烂尾的可能。

另一个好处是能减少漫长的过渡时间。*迁拆**难如果完全说是补偿也不对,一些*迁拆**对*迁拆**有抵触也有房子拆了,长时期在外过渡,不能住进安置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签订了预协议先不用急着搬家,等到非拆不可,影响施工的时候再拆,能大大减少*迁拆**户的焦虑,减少因*迁拆**带来的额外成本。

还有一个是让真正想通过*迁拆**改善居住环境条件的人把握机会。有些地段基础设施落后,欠账较多,地方财力短时间安排不过来,但是居民又有较强的*迁拆**意愿,建设方通过平等、自愿的方法去试探*迁拆**愿意,能收到皆大欢喜的效果。

征收拆迁最好的方法,征收时遇到拆迁怎么办理

​​[what] “预协议对建设方有什么好处”

签订“预协议”对建设方也有不少好处。

一是也能避免烂尾采坑。如果不解情况,或者过于自信,盲目启动*迁拆**,遇到“难迁户”过多,项目烂尾便不可避免,签订“预协议”能有效避免烂尾,虽然是“预协议”,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比例,项目往下进行实质启动,“预协议”也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二是减少无效投入。签订“预协议”的投入只有前期的评估,以及组织签订“预协议”的人力投入费用,与烂尾比起来,即使最后放弃项目,损失的成本少得可以忽略不计。相反大大减少了因*迁拆**投入的人力等间接成本。

三是有利于*迁拆**双方的互动,增进信任感,推进项目较快进行。因为是“预协议”,*迁拆**户签订起来就没有签订正式协议那么谨慎和紧张,通过这个阶段的互动,能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当大家都朝着一个目标相向而行时,一切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当然,这个阶段也对建设方也面临机遇和挑战,对建设方的工作方法、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动好坏能直接影响到“预协议”签订的效果和比例。

对于这个方法的效果,部分业内人士尚持谨慎态度,认为没有什么新意,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里面早就有相同或类似规定:

征收拆迁最好的方法,征收时遇到拆迁怎么办理

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部分地方实施的所谓”预协议“只是*迁拆**方将征收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细化罢了,充其量相当于一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避项目风险的措施。

说到底规则或办法只对合作共赢的人有效,这个预协议对那些真心想*迁拆**的人来说总体来说是个利好,让建设方知道有多少真心实意想*迁拆**,强摘的瓜儿味不甜,只要是真心实意,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让建设方能集中精力搞建设,不至于将精力耗费在*迁拆**上,浪费太多的时间,耽误了别人也耽误了自己。

签订“预协议”在当前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大规模搬迁的背景下,充分尊重居*意民**愿还是很有进步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