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 (蕲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6月29日,蕲春公共资源网发布蕲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EPC)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人为 蕲春城投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蕲春县冯围幸福家园、东壁家园、岭南新区、蕲阳新区、凤凰新居、馨嘉苑(一期)、华都小区(一期)。 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完成冯围幸福家园、东壁家园、岭南新区、蕲阳新区、凤凰新居、馨嘉苑(一期)和华都小区(一期)等只租不售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工程,约327套,建筑面积约39285.9平方米。其他:/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采购、施工,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 3500.00万元

很多人关注怎么申请的问题,目前还在招标阶段,因此小编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官方解答,提供周边县城的一些问答供大家参考。

麻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保障对象包含哪些人群?

主要面向我市教师、医护人员、辅警、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住房困难人员,不设收入线门槛。

二、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30㎡,且截止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不动产交易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家庭仅限申请一套住房。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住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地产、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迁拆**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的麻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单;

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同意接受对其住房状况等情况核查的书面承诺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四、审批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复审。

(三)复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审批和公示。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配租资格通知书》。

(五)配租入住。申请人凭《配租资格通知书》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摇号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在15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费怎么收取?

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最终以发改部门核定为准),物业费按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标准交纳。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装修?

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装修标准约为600元—800元/每平方米)。入住前,承租人也可与产权单位协商,提高装修标准,超出约定装修标准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不能破坏房屋装修,产权单位不给予任何补偿,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七、承租人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租金标准和租住面积确定。

八、哪些情况下要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市区范围内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向用人单位和产权单位如实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在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售价如何确定?

允许先租后售的单套建筑面积大于70m2小于140m2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购买部分产权份额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自网签之日起满5年且取得全部产权的,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共有或全部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由产权单位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按照适当低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出售,具体优惠价格由产权单位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购买的产权份额(不低于70%)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未购买的份额由产权单位代持,购房人需按租金标准和产权单位的份额向代持机构缴纳租金,租住满5年后所缴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款贷**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款贷**。

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管理有哪些规定?

完成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标注购房人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拒不履行住房保障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不允许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购房人,不得将持有的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上市转让时,购房人应当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分担。

共有产权住房按份额共有不动产权利期间,购房人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部分仅限于购房人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以及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份额的,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继续与共有人按份额共有不动产权利,转让限制时间从新签订合同备案之日起计算。

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十一、对虚报、瞒报、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理?

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证假**明、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相关业务,如发现违规代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