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朋友帮忙签字会承担责任吗 (剖腹产算难产吗法律依据)

就在最近,媒体又爆出一起因为剖腹产家属签字,进而引发悲剧的新闻,在震惊的同时,也不由让人思考,这真的是个例吗?做剖腹产家属必须同意吗?出意外谁来承担?

小编从判决书中选取一些相关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丈夫拒绝手术,胎儿腹死胎中

2014年崔某在河南某医院生产,考虑当时的生产情况,医务人员决定对崔某进行剖腹产,但崔某丈夫无视医生的风险告知,坚决不同意进行剖腹产手速,并在风险知情协议书上两次签了“拒绝手术”的明确要求。

后产妇分娩一死男婴,家属状告了医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某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崔某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定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崔某105274.62元。

法律规定剖腹产必须丈夫签字吗,剖腹产法律规定增加15天吗

案例二:公公拒绝手术,胎儿瘫痪

2009年,河南沈丘,米某到某卫生院生产,其很早之前通过门诊病历以及住院病历中均有“巨大儿”的字样记录,在卫生院多次告知其家属生产“巨大儿”的后果后,其公公(丈夫的父亲)依然在“巨大儿”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内容的记载下,书写“拒绝剖腹产,一切不良后果自负”字样

最终婴儿出生后,被诊断为“右产瘫”

由于法院认定,某卫生院是否向产妇米某履行说明告知生育“巨大儿”的不利后果义务,没有证据证明,某卫生院以米某的公公签署意见作为免责事由,不予支持,因此判定。

某卫生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4446.55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各项损失84484.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法律规定剖腹产必须丈夫签字吗,剖腹产法律规定增加15天吗

案例三:丈夫拒绝手术,产妇死亡

2013年10月,曾某前往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生产,医院考虑“活跃期停滞”,建议行剖宫产,但曾某家属即尹爱军坚决要求阴道分娩,拒绝剖宫产,并签字“坚决要求阴道分娩,拒绝剖腹产,后果自负”。当日16:20时,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考虑“头盆不称,巨大儿”,再次建议行剖宫产,但曾才秀坚决要求阴道分,当日17:00时,曾某及家属同意行剖宫产。当日18:07时,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曾才秀行剖宫产,娩出一男婴即尹某2。

后产妇死亡,死者曾某因剖宫产术后发生大出血,出现失血性休克,组织变性坏死,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尹爱军、尹某1、尹某2、曾老女、谢七祥因曾才秀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557867.83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法律规定剖腹产必须丈夫签字吗,剖腹产法律规定增加15天吗

从上面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细节,就是所有案例中,最终医院都赔偿了家属,或多或少负担了责任,但是针对家属自我没有签字,所带来的后果,却无人负责。

难怪,8.31日的事情发生后,已经有网友说,这样是不是必死了产妇,家属反告医院,这样产妇的遗产继承一半,还可以通过医院赔偿一笔,再重新娶个?

另外,相信很多人也和我一样疑惑,到底剖腹产签字时必须征求家属同意才可以进行吗?

法律规定剖腹产必须丈夫签字吗,剖腹产法律规定增加15天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从中可以看出,医院在进行剖腹产的时候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且同时也应当取得家属签字,这说明什么?说明家属同意不同意,的确是进行手术的重要一个环节。患者是无法自己自主决定的!

如果说患者处于昏迷,无法取得意见时候,家属同意,尚且可以理解,但一个人的身体在自己清醒能够自主决定的时候,在最危险的时候,却不能单独给自己做主?着实让人不解。

而一般国内的签字顺序是:第一优先级还是配偶,然后是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婶。在这里只能提醒大家,如果你的确不够信任你丈夫,就先给自己父母做个法定代理人声明,写个授权委托书,把自己的父母排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