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7日凌晨1点,女孩李某和朋友杨某在高档酒店吃饭聊天,房门突然被人用卡刷开,来人自称是警察,要求所有人交出手机、身份证,配合调查?随后在这个房间里,女孩李某多次被来人强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自称警察的男子张某,查看了几人的身份证后,打电话又叫来了两人,让两人把女孩李某的朋友杨某带到门外看管,说要单独询问女孩李某。
李杨某被带到门外后,房间里只剩下了女孩李某和张某。
房间里正在发生什么,外边的人不得而知。杨某担心李某安全,说要去卫生间,进门时发现李某在张某面前跪着。
凌晨三点,张某让把杨某带回派出所,其本人仍继续留在房间内单独询问李某。凌晨六点,张某带李某到派出所。7点,李某、杨某离开派出所。
离开后,李某说被张某强奸,两人来到公安局报案。刑警支队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验,并对李某、张某进行了身体检查。
经法医人身检查,被害人李某面颊部红肿、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青紫;被告人张某左侧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侧背部有一处伤痕。经鉴定,送检李某牛仔裤、休闲裤、卫生间马桶上卫生棉及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张某基因型相同;李某阴道擦拭物、乳房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闲裤上可疑斑迹、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李某、张某DNA分型。
当晚21时许,张某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供述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但称李某系自愿行为。张某是2012年被录用的警察。
李某陈述张某将其留在2301房间继续单独审讯,并四次强奸了自己,一反抗就被张某殴打,在反抗时可能把张某腰部抓破皮了。
案件到法院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主要理由为:1、现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其强奸,不能排除合理怀疑。2、其不具有强奸李某的主观动机。公诉机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伤痕是其所致,不能认定其实施了强奸行为。3、李某行为可疑,不能排除李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陷害其的可能。
张某辩称其因为工作需要向李某问话并要求李某提供介绍卖淫者的联系方式,问话过程中李某主动挑逗其,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才告诉介绍卖淫者的联系方式,其冲动便同意了。至凌晨5时多,二人先后发生了两次*行为性**。整个过程中李某均没有反抗行为,在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李某虽有轻微抓伤张某背部行为,应该是李某兴奋所致。
二审法院查实认定:1、本案案发及时,李某就张某对其施暴方式、伤害部位、反抗方式、致伤部位、内容,与法医检查确认的伤情相吻合。2、被害人李某就案发经过、强奸细节所作陈述内容明确、具体。且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相关视听资料间能印证证实。李某在离开派出所后即告知证人其被强奸,并当即决定报案。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上诉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因此,足以认定张某供述不实,李某并非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对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
最后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合同。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