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几天还能旅游,每趟近万元,报酬事后结算……”
他敢问你,你也敢相信?
不顾生命 吞服*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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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瑞丽市一个不知名宾馆里,小鱼介绍一条“致富的大道”给大东,说只要一两天,给别人捎点东西就行,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吃住全包。大东知道小鱼是贩毒的,他一说就明白是要自己带毒,但高额的利润实在太诱惑人了,大东劝自己两三天就回来了,就当去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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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鱼和三个不认识的男子让大东吞服40粒圆柱形用白色塑料纸包裹好的*品毒**,大东吞服了30粒后实在吞不下去了,小鱼说,“不行,量还不够”。大东缓了缓,又吞服了6粒,吞到第36粒时,大东无奈地对小鱼说,“实在是吞不下去了”。“把肚子里的*品毒**运到呼和浩特市,运费是200元人民币一粒,一共36粒,你第一次做,运费给你8000元人民币,等你到了呼和浩特市验了货再给你钱。”小鱼笑眯眯地和大东解释,并提前支付了500元人民币。
辗转飞行 等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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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一天的凌晨,大东打车到了云南省芒市,然后拿着身份证取了机票,中转重庆,飞往呼和浩特市。一路上大东没敢吃没敢喝,一直期盼着快点到达,大约在下午2点半终于到了呼和浩特市。一下飞机,小鱼电话指挥大东打车到北二环附近,到了指定地点后,一个男人过来接上大东把他送到一个宾馆里,大东便开始焦急地等待接货的人。
等来警察 排出*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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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敲门声后,大东等来了抓捕的警察。在宾馆现场大东向侦查人员反映,2日前其已吞服大量颗粒状*品毒**至今仍未排出。侦查人员随后将大东带至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放射室,通过X光照射,在大东腹部发现大量颗粒状柱形物体。后在侦查人员监督下,大东经自主排便从其体内先后排出圆柱形*品毒**疑似物共计36粒。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品毒**检验科鉴定,圆柱形*品毒**疑似物为*品毒***洛因海**,净重174.4克。
法网恢恢 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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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当庄严的法槌落下时,大东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大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大东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
检察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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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体内藏毒”这样高度隐秘的方式运输*品毒**的案件。人体藏毒方式,分为体内藏毒和体外藏毒,体内藏毒的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伪装性更强,又时时刻刻危及着人的生命,为了成功运输*品毒**,毒犯更需要选择身强体健的青年人来充当运输工具,凡其携带的*品毒**,都经过了严密伪装,有的被伪装成各式各样的随身物品,有的将*品毒**贴身*绑捆**、粘附在胸(特制文胸)、腰、大腿、腋下等部位,还有的强忍因胃部收缩的恶心感觉,将包装好的*品毒**用水吞进胃肠,或者用避孕套包裹好*品毒**后由肛门塞入或者由女性*处私**塞入,待到达目的地后再将*品毒**从人体内排出或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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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品毒**罪,主观上要求被告人明知是*品毒**,客观上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告人称自己是不明知的,是没有意识到所谓的“货物”是*品毒**的。但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运输*品毒**犯罪的相关规定,若被告人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品毒**,并获取不等值的报酬,同时结合客观行为方式,当事人的认知水平,社会生活常识等,也同样能够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明知运输的“货物”是*品毒**,构成运输*品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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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没有平白无故掉馅饼的事情,切勿贪财、懒惰、存有侥幸心理!一些青壮年人在高额的非法利润的诱饵之下,或出于生活所迫或铤而走险为了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需要,走上了从事*品毒**运输犯罪的道路。希望大东运输*品毒**案件能够为大家敲响一次响亮的“警钟”!
普法时间

刑法第347条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侦监部
文|鲁存、赵彩宇
本期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