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酿酒贩卖违法吗 (自家酿的散装白酒销售犯法吗)

“老板,你这里摆的几瓶酒怎么没有标签?”

“那些是我自己家里酿的杨梅酒,人家都觉得好喝,就干脆拿过来顺带卖一些。”

“就是用杨梅浸泡在白酒里制成的吧?”

“是啊,这边的杨梅酒都是这样做的。”

“这几瓶杨梅酒是你自己泡制的,没有任何标签标识,看不到产品基本信息。这种家庭泡制酒是严禁出售的,你销售这些杨梅酒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为什么呀?很多人家里都自制杨梅酒,我这个杨梅酒我自己也在喝的,这也违法了吗?”

这是小食杂货店店主与市场监管人员的一段对话。

近日,浙江温岭查获3起小食杂店销售自酿散装酒案,共查扣29瓶违法产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对照《GB/T 17204-2008 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上述所称的“自酿杨梅酒”属于“配制酒(露酒)”中的“果酒(浸泡型)”。用于销售的果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另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小食杂店禁止销售的食品目录中包含自酿酒。

在大部分群众的认知中,自酿杨梅酒是民间比较常见的,所以很多小食杂店觉得拿出来卖没关系。但自制的果酒、药酒配制环节质量无法把控,且无标签信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故禁止用于市场销售。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主体,向他人出售的散装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自制或无标签的散装酒均不得出售。(邱心怡 王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