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法典》很是暖心,充分认识到营利法人的重要性,也或者说充分认识到对营利法人服务或者管控的必要性,亲自规定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为登记机关颁发执照提供法律依据。要知道,登记机关为营利法人颁发营业执照属于行政法范畴。以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在统称“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一、解读
《民法典》很是暖心,充分认识到营利法人的重要性,也或者说充分认识到对营利法人服务或者管控的必要性,亲自规定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为登记机关颁发执照提供法律依据。要知道,登记机关为营利法人颁发营业执照属于行政法范畴。即便这样,也应当从以下二个方面去理解:
其一,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几个同事在探讨《民法典》的遣词造句时,曾经提到本条,认为《民法典》作为法典,有时候用词很口语化,比如本条的“发给”,就有些口语化,调整为“颁发”或者“签发”应当很好;有时候也不简洁或者不严谨,比如本条,调整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应当很好。营利法人和其他法人不一样,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成立,不存在不经登记即成立的营利法人。通过本条的规定,再一次认识到营利法人必须进行登记,必须领取营业执照。
其二,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这样规定很浅显易懂,营业执照签发之后,营利法人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签发后,很快就领走了,这样不存在问题。但也有营业执照签发之后,迟迟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造成对营利法人成立时间的误解。还有,对于需要特别许可的行业,还有一个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时间,也对理解营利法人成立时间产生影响。
二、实务
营业执照很重要,是证明营利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唯一证照,犹如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因此,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必须悬挂在营利法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签订合同、产权登记等重要时刻,营业执照都不能缺席。如何验证营业执照的真伪?用启信宝、企查查等可以,通用的还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国家的平台,免费开放使用。
营业执照通常(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略有不同)记载有营利法人的名称、注册资本、类型、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发证机关。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为此,国家专门颁布了《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营业执照上还印有二维码,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三、启示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要求营利法人把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诸位,规模不大的法人做到了(如路边的小店做的很好),有谁看到规模巨大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挂在显著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