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办完案件多久解除股权冻结 (股权被司法冻结后怎么处理)

接到一个股权被冻结的咨询。基本情况是这样:

田某持有某公司91%的股权。因为田某欠张某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田某遂以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抵偿了所欠张某的债务,相应股权在公司登记机关也做了变更登记。之后有一天,张某突然发现该股权被某市公安机关冻结,理由是股权持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因为案涉股权价值较大,变更后的股东焦急万分,但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辗转找到王律师咨询。

法院冻结的股权司法追赃如何办理,股权被冻结对私人财物有影响吗

关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款物问题,现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有较为完备的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该冻结而冻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方法,“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甚至《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第八章关于财物管理的规定中确定,“对明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言之,如果张某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如果能够证明与田某的刑事案件无关,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冻结。问题是根据张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冻结股权发生在三年前。按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规定,田某的刑事案件大概率应该已经了结。但至今未解除冻结,除了案件未了结之外,王律师判断其中存在案涉股权在变更前可能涉案了。当然,也有可能存在法律外因素导致迟迟不能解冻。这就需要张某提供更进一步的材料去作新的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