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均被撕毁,而且还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仍然在柜台上销售!成都市龙泉驿区康阳路1091号林溪康城大门旁边这家——成都济民康大药房,真的是太要不得了嘛!
2022年8月1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披露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行政处罚案例。涉案企业就是这家名叫成都济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龙市监处〔2022〕51011222000348号显示,成都济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以下7种药品:1.桔梗冬花片2瓶。2.汤臣倍健水飞蓟葛根丹参片瓶身有手写的“酮替芬”1瓶(已开封使用)。3.维生素C片1瓶(已开封使用)。4.咳特灵胶囊1瓶。5.瓶身手写“西咪替丁”1瓶。7.瓶身手写“地米”1瓶。均无完整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批号,生产,有效期等均被撕毁),且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将该7种药品与其他正常销售的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做任何提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给予成都济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