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网络牟利案 (宝鸡近期网络诈骗案)

宝鸡金台:利用网络漏洞敛财,难逃刑事法律制裁

近期,宝鸡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宝鸡市首起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非法获取、加价转卖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网络主播的刑事案件,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六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系生活在不同地区的网友,三人长期在网络上从事倒卖视频网站会员充值的业务。

2018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在宝鸡市租赁房屋从事倒卖网络视频会员的业务。在倒卖会员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发现购买一笔某网络公司贴吧“T豆”,再利用某网络公司公司的漏洞,可多次非法获取该网络公司“T豆”,几人商议后决定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从事非法获取“T豆”盈利的行为。

2018年4月至同年7月,几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反复采取上述方法非法获取某网络公司“T豆”,以明显低于某网络公司公司官方售价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给远在浙江省的被告人赵某。赵某在明知所出售的某网络公司“T豆”明显低于某网络公司公司官方价格,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次加价后通过网络销售给身在上海市的樊某。樊某将所购买的其中一部分该网络公司“T豆”加价后,通过网络出售给其全国各地的网友,获取非法利益,并将一部分某网络公司“T豆”打赏给其身在江苏省的女朋友网络主播彭某某,主播彭某某同样在明知其男友打赏的“T豆”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男友樊某索要“T豆”账号,进入自己开设的网络主播公司的直播间打赏其他主播。

该案案发后,该网络公司发现全国大批虚假订单盗刷“T豆”,价值超过1800万,产生实际消费的有达200万之多,给该公司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本案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先后从本市抓获王某某等正在作案的被告人,并从全国四个省、市共抓获6名作案分子及网络主播等人,查获作案的电脑多部、手机上百部。经鉴定,上述被告人给某网络公司公司造成损失达20余万元。

该案是宝鸡市破获的首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查阅案卷,发现本案在证据有所欠缺,特别是电子数据没有进行提取,没有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后主动与司法鉴定机构及计算机网络安全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士深入交流、探讨,并与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确定了补证的方向;为顺利开庭审理,查阅检索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做足充分的准备。庭审期间,指控最后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始终以没有主观故意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公诉人依法出示了二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详细宣读二人是如何规避网络直播平台的监控使用非法获取的T豆来证明二被告人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最终,李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因以非法手段窃取某网络公司公司“T豆”,被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罚金。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网络上收购、加价出售“T豆”的赵某等三名被告人,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罚金。用于作案的苹果手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均被依法没收。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樊某责令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网络并非法外空间,虚拟财产亦受法律保护,本案几名被告人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维护了网络安全,净化了网络环境。(代旭东 谢辰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