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头条上刷到了阳高订婚后发生关系反被告强奸案的男方母亲的头条号,里边都是为了孩子无罪做说明,真的是可怜!!

本来是家里孩子好不容易找下媳妇,两人高兴的订了婚。没想到隔日就被准新娘报案,告他强奸。沦为阶下囚!!!真是世事无常啊。

我们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在23年2月份通过当地的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姑娘,两人见面感觉良好,而且也聊的来。于是两人就谈起了恋爱。两人这一谈就谈了3个月。

由于儿子年龄也不小了,家里已经为孩子在当地准备了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而且房本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以后当婚房。所以两人在谈恋爱过程中,儿子为表真心,也真诚的告诉姑娘,如果两人结婚,结婚后一年可以在房本上加上姑娘的名字。

两人谈了3个月,感觉互相了解的也比较多了,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两家人商量了彩礼为20万。于是在23年5月1日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宴,婚宴中给了女方10万彩礼,说好剩下的一半结婚时候给。而且双方还写了两份协议,一份协议为订婚收取彩礼的,另一份为两人结婚后一年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而且婚介所作为了证婚人。在高高兴兴中订婚宴过去了。


按当地习俗,5月2日女方要举行回门宴,就是请女婿过去吃顿饭。也都顺利,事情的转变发生在回门宴的下午,两人去婚房休息,两人发生了关系,女方开始有情绪,儿子把姑娘送回家。本来以为就是小两口吵架。结果,5月5号,儿子就被警方带走。女方报案,男方涉嫌强奸女方。
至此,两方关系破裂。
12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男方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事情在网上开始发酵,宣判结果又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
我们所听过的犯强奸罪是违反对方意志发生关系,都是见色起意!还没有听过强奸未婚妻被判刑的!!!
全国网民质疑法院判决,基本上一边倒的怀疑女方是“仙人跳”。还有人认为这个判决让中国司法*退倒**好多年。好比当年的“彭宇”案!
眼看舆论发展迅猛,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公布案情,说明回门宴后两人到达婚房,男方向女方提出发生关系,而女方不同意,想等结婚后再说,但是,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点火烧柜子和窗帘的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楼梯逃跑呼喊救命,而后被男方拉回房内,并拿走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回电话,才把手机归还女方。事后,经侦查人员对女方身体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有淤青,而且发现现场有窗帘掉落,柜子有点火痕迹等。并对女方进行了询问,女方确认被男方*暴强**。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但法院的解释, 大众普遍不能接受。。
有网友认为从审判长这个答记者问访谈来看,许多证据都是事后证据,在整个事前或者事中几乎没有证据,女性的不同意是事后的一种说法,是言辞证据,身上的是有淤青、有伤,但是这个伤到底是事前发生的还是事中发生的还是事后发生的,其实目前是无法界定的。受害人事后反应这么强烈,那发生关系时如果不同意,一定有能力强烈反抗,撕咬抓挠是能做到的,男方是有伤的。如果没有这些反抗,男方会认为女方是默认的。不能用事后反应强烈就认定强奸,因为事后反应不是强奸罪的够成要件。 所以就这个案子来说,还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的。

男方父母也是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的,明明自己给了女方彩礼,而且双方已经订婚,准备结婚了,怎么自己儿子却成了强奸犯了!!
男方母亲在网上发起声援,称两人因沉浸于订婚喜悦之中,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但儿子并未实施插入对方隐私部位行为, 对此事发后女方的身体检查“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及DNA鉴定意见“女方*裤内**及阴道擦拭物卫生纸均未检出人精斑”均予以客观证实。 男方母亲还网上晒出婚房内还留有大量女方衣物,有情侣外套、眼罩、袜子、发卡等,想以此证明两人有良好的感情基础,而且经常到婚房居住,来证明自己儿子并不是强奸犯。

具体的事情我们现在无法知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个年轻人都毁了。明明两个人可以步入婚姻,幸福的生活下去,结果发展成这样,双方父母有很大的原因。双方父母应该沟通,怎么对孩子好,而不是把事情闹大,本身双方就有感情基础,最终却闹得男方沦落监狱,女的被人唾弃,以后嫁人都成问题。

总之,这个案子不能简单的按照法理来看,更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好能够当事人和解,继续姻缘才是最好的结果,否则,这个案子无论怎么宣判,都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