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于一九九八年十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江苏省财政厅下属江苏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完成多项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转改制审计、评估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及资产评估业务要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2006年3月及2008年12月在事务所原工程造价部及资产评估部基础上分别成立了无锡长江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无锡长江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三家事务所使用同一字号,统一管理,协同为客户服务。
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各类从业人员35名,拥有一支具备多年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16名)和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组成的专业队伍。事务所注册专家有的历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参加主持过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有的参加过国内金融、外贸、工交、商业供销等特种行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如:华光珠宝城房地产公司、华美达大酒店财务审计、湖滨一号项目财务审计、一汽无锡柴油机厂财务审计、一汽铸造财务审计、太湖新城财务审计、无锡中兴光电子财务审计、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财务审计、受新区梅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80多个单位清产核资审计、受市财政局委托对37个单位清产核资审计、受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委托对11个单位清产核资审计、受市供电公司委托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对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活动分析、商业管理咨询、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等业务,事务所人员亦有丰富的经验。
本所下设财务审计一部、财务审计二部、财务审计三部、验资部、业务复核部、综合事务部。08年末资产总计达488.2万元,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5.6万元,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95万元。
江苏无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具备从事下列各项业务资质: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包括各类企业、公司的设立资本验证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变更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破产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如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特种审计等;
5、破产企业各项清算事宜。
6、担任常年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和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服务;
7、设计财务会计制度、代拟各项经济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8、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受托进行咨询评估、项目经济评估;
9、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
10、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11、财会电算软件开发及应用技术服务;
12、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事务所多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曾获得无锡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审计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多次嘉奖,并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愿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