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残疾人招聘求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有需要招聘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请及时和平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及时提供营业执照、填写报送招工登记表。在就业年龄段有求职需求的残疾人请及时联系当地街镇残联或县残疾人劳服中心。
联系电话:0531-87885717
联系人:吕秀平、王淑娟
平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 招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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