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已收尾。回首这一年,有人说,事儿很多,也有人说,很艰难。那么,2018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
■ 财政部58号文明确直转贴按照持有期间缴税
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其中第五点为"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款贷**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此前票据业务的营改增分为直贴和转贴现两个环节,商业银行完成票据贴现后,即产生了纳税义务,应按照票据到期前的全额利息收入确认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直贴业务被归属到*款贷**服务,按照6%简易征税,而转贴现业务则规划到同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58号之后,不在区分直贴和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款贷**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58号文按照持有期间缴税,一方面会促进直贴市场,增加票源;另一方面激发直贴行转贴现交易的意愿,有利于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提高票据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促进直贴业务,减轻企业负担。58号文有利于促进直贴业务,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直贴税负的减少将直接降低企业直贴利率,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银监会4号文列明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几种形式
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这是在2017年银监会"三三四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对2108年市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列举了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几种形式,主要有: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
▲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违规通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替贴现,减少资本计提;
▲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其中,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监管套利是票据业务违规量最大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中,提出"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可见虽然对申请电票承兑审核有所放松,但依旧要求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而且申请电票贴现不需要提供资料,将会加大承兑环节的审核压力。
■ 上海票据交易所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完工"
2018年1月1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印发《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业务方案》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直连系统参与者系统互联规范V2.0》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5号)》。
2018年10月1日至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在369家接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上海票据交易所顺利完成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工作。
本次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工作涉及到2361家法人金融机构、90901个参与网点,一次性将1540821条存量电票数据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迁移至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此次纸电票交易融合方案根据ECDS以及票据交易系统特点,统筹考虑纸电票据业务融合和参与者平稳过渡的双重目标,分步骤实施纸电票据交易融合。
第一阶段,从2017年8月28日开始,金融机构通过ECDS发起电票交易申请和应答,ECDS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交易规则分别调整为票据交易系统转贴现和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第二阶段,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贴现和贴现前业务通过ECDS完成,贴现后的电票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业务由票据交易系统负责处理,按票据交易系统的规则办理。
本次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后,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采用相同的业务规则和交易平台,交易功能更加丰富,交易效率、透明度及风险防控能力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活跃,提升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
■ 交易收费、收益率曲线、"票付通"、"贴现通"……上海票据交易所全方位涉入票据实务
▲2018年11月2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明确非法人产品申请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77号),明确提出,纸电票据交易融合投产上线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非法人产品可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电票交易。通知并就非法人产品申报接入交易系统的申报材料要求等有关事宜作出说明。
非法人产品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开展电票交易,预示着票据产品创新将提速,除票据转贴现、回购、再贴现等业务外,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品等新兴业务预计陆续推向市场,有望吸引券商、基金、信托等多元化非银交易主体的深度参与,进一步为包括资管产品在内的非法人产品提供投资标的及业务创新空间。并且,通过资产证券化,既实现了票据资产风险与收益的跨市场再分配,有利于商业银行突破资本约束并改善收入结构,也实现了票据产品的标准化,可为票交所创设可交易的衍生产品打下基础。
▲2018年11月19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实行票据有偿服务的通知(票交所发【2018】85号)》,《通知》显示,市场参与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开展票据交易,应当缴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票交所正式迈入有偿服务时代!
从《通知》内容来看,主要收费类别涵盖有: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其他结算费、终端使用费五大类别!
对于企业和中介来说,ECDS系统收费才是关注的重点,从收费条目中的其它结算费来看,未贴现票据的背书和托收都是要收费的。其中,未贴现票据背书转让每背一次收费2元,未贴现票据托收每张收费5元。收费对象为背书人/持票人的开户行,也就是说,票在谁的企业帐上,企业转出去的时候直接在企业的开户行扣钱。
▲2018年12月6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发布供应链创新产品"票付通"。
"票付通"产品主要提供两项功能:一是票据支付的见证机制,提供票据锁定、解锁功能,既能解决票据"打飞"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又可以解决电商、供应链远端"陌生人"交易互不信任的问题,建立票据支付成功和B2B平台交易最终完成互为前提条件的安全机制。二是票据支付的线上处理,实现票据签发和企业背书环节的全线上、一站式流程处理,给予客户最好的票据支付体验,填补当前线上票据支付的空白。
"票付通"产品是上海票据交易所践行商务部、人民银行等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的落地措施,旨在为供应链、B2B电商以及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12月6日下午,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国内首条票据收益率曲线。据悉,首条票据收益率曲线是票据市场上信用主体为国有及股份制银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贴现收益率曲线。它的正式发布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价格、估值和风险管理参考,也将成为预测远期利率和形成资产组合策略的重要工具之一。
票据转贴现收益率曲线在定价参考基准方面有以下功能可以拓展:
一是可作为票据转贴现公允价值估值参考;
二是可作为票据贴现利率定价参考;
三是可作为票据基金、票据衍生证券等创新产品定价参考;
四是可作为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的比价参考。
■ 被判"非法经营罪"?!票据中介被推上风口浪尖
1月上中旬,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一纸刑事判决书,将票据中介这一群体推上了风口浪尖。
案件中,票据中介人齐某被法院认定违反金融管理制度,介绍、帮助部分机构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非法贴现,贴现票据金额共计9800万元,并从中获利13802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由于民间票据贴现效率较高,满足市场快速运转的需求,并且民间票据市场相较于金融机构的贴现率较低,可以降低企业贴现的成本。因此,目前票据市场上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融资性票据实际大量存在,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市场对于票据融资功能的客观需求。
考虑到这一判决结果或会成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司法依据,票据业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票据法》,允许合理的融资性票据存在并使其合法化。同时,依托票交所系统建立票据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剥夺不当拒付债务人票据使用等权利,降低其企业信用,促使票据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 民生银行"名为票据转让,实为借贷"被判"通谋虚伪"引争议
2018年3月,一起借票据贴现偿还逾期*款贷**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为"通谋虚伪",引起票据圈和资管圈的关注。
判决书显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借款人等事先通谋,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归还逾期*款贷**),借新还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票据活动为各参与方的通谋虚伪行为,贴现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追索权。双方应当按照借款法律关系处理。
多位律师、银行资管人士表示,该案件是在金融纠纷中直接适用《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首个判例,对于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具有警示作用。表明金融审判将不仅看表面法律关系,更多以穿透性实质认定,这对抽屉合同、阴阳合同等行为有警示意义。
对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来说,该案的更大意义在于,最高法院对于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产生变化。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要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动、监督和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因此,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更加关注金融监管规定、政策,可能会更加频繁地参照适用监管规定,并以监管规定为标准来认定金融机构在纠纷案件中的过错大小和责任承担。
■ 票据互金平台频频爆雷,"自融"是原罪?!
▲2018年7月3日, "上市系"网贷平台"牛板金"官网发布公告称,"牛钱袋"、"牛宝丰"、"牛钱包"等项目合计9852余万元的借款项目发生逾期。
据悉,"牛钱包"对接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它主要做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介的流动性资金借款。
事件发生后,牛板金创始人兼CEO王旭航于7月5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公安传唤,公司办公室也已被查封。
牛板金官网显示,自上线以来,平台累计交易额达到390亿元,累计交易笔数为246.5万笔,累计用户规模82.5万人。
▲2018年7月4日,据知情人举报,私募"中精国投"所有产品兑付逾期,大批投资人前往公司交涉。
协会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显示,中精国投旗下共备案了10只产品,除"中精壹号基金1期私募基金"提前清算外,其余产品均显示为正在运作,从产品名称看,均为票据私募基金。运作产品中,有8只托管人为恒丰银行。
法律界人士表示,对票据类私募产品来说,托管银行只对资金投向进行监管,托管账户资金划款必须投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中精国投的情况看,托管行只能确保中精国投的资金确实投向约定保理公司。不可能再向下穿透,而保理公司才是问题关键。"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家私募和保理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均为同一家公司--外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外滩控股"又系上市公司雷科防务的第二大股东,此前曾爆出股权质押风险。
▲2018年7月6日下午,银票网实控人为易德勤向警方投案自首,自首原因是公司的集资经营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已无法向投资人进行兑付。
公开资料显示,银票网是国内专注做票据质押的少数平台之一,其定位是专注中小微企业票据借款的信息中介平台,主推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为辅,对接的是企业的票据借款。
银票网5月运营报告显示,银票网5月累计交易金额为22463.96万元,累计出借人数为110611人,逾期金额为0。
▲2018年7月12日,据投资人反映,"银河系"平台多融财富出现逾期,已有警察在公司,据员工称公司CEO已经失联。
多融财富宣称自身是一家以银行承兑汇票、知名国企商票为主营业务的低风险、高收益的P2P互联网金融资产投资理财服务平台,背靠大型国有企业,深入挖掘供应链金融需求,为客户搭建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据其官网介绍,在2018年6月28日的"2018年(第三届)上海金融科技与信息安全论坛"上,多融财富还荣获"中国金融科技最具投资价值平台"大奖。
多融财富表示,其票据资产具有"多重保障、风险趋零",多重保障具体分别有背景实力雄厚、项目优质安全、银行级别风控、隐私安全保障、技术安全保障、法律保障等。
多融财富官网上所列的P2P理财、定期理财等产品,大多都期限在60天及以下,宣称的历史年化收益率最低也有5%,大多都在7%以上,9%及以上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产品更是随处可见。
▲2018年7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信号"警民直通车浦东"发布通报称,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金银猫")法人郑某已于7月18日向上海警方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对此,上海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随后,金银猫法人郑某等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前的7月18日,金银猫曾发布《良性清盘延期兑付公告》,称将退出网贷行业,即日起平台停止相关业务运营,并自公告发布10天内成立清盘工作组,24个月内兑付所有资金。
对于退出的原因,金银猫在公告中称,近期网贷行业生存环境恶化,投资者信心不足,资金流出剧增,部分借款人还款意愿丧失以及还款能力不足,给平台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流动性几近枯竭。
据金银猫网站运营数据显示,平台累计成交金额221亿元,累计用户超123万人。
融资线认为,承兑汇票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因其自身的信用风险低,使得票据理财较之其他理财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然而,包括上述几家涉及票据业务的平台之所以爆雷,主要原因出在"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资金投向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很多爆雷平台的一个通病。
■ 商业承兑汇票成企业套现工具,到期却成了"白条"
3月份票友圈传出的一则消息显示,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虚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承兑,引发供应商维权活动,同时令沃特玛商票持有者感到恐慌。
以沃特玛承兑事件为发端,今年陆续发生多起承兑汇票不能兑付的事件,其中不乏一些网红票。比较典型的有:
▲2018年7月,宝塔集团下属财务公司曾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工作失误,其未能对风控兑付问题进行严格统筹,造成持有宝塔票据的客户未能如期兑付。
随后,宝塔集团又披露称,计划分三种情况对财务公司票据兑付情况进行解决处理,其中10万元以下于当周兑付,10万-50万于7月中旬兑付,其余投资机构则在7月下旬至8月20日前进行兑付完毕。
但最终,上述兑付承诺似乎未能兑现,至11月17日宝塔集团披露的一份公告显示,集团仍在积极筹集兑付资金,制定兑付原则和可行的兑付方案,并适时公布。
同时,由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逾期,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孙珩超、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培华等人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1日晚间,*ST尤夫(002427)公告,合作方中国华宇旗下子公司持有公司49张商业承兑汇票(每张面值人民币100万元),在中核集团辟谣中国华宇非其旗下公司后双方未产生合作,但对方未返还票据,调节未果后公司向法院发起起诉。
▲10月末,*藏西**发展(000752,SZ)公告称,由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公司被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涉及票据金额500万元。
截至11月15日,*藏西**发展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担保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3000万元,以控股子公司*藏西**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对外开具、由上市公司进行承兑的票据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开具的票据金额为2.48亿元,共计约3.08亿元。
*藏西**发展表示,根据初步排查,公司从未经合法程序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开具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个别人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并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月13日,*藏西**发展(000752.SZ)发公告称,公司收到有关人员提供的拉萨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其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承波和前任董事、子公司*藏西**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2月10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1月上中旬,网络爆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赫美集团")开具给其惠州分公司的5张共1000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兑付,被票友们拉横幅*债讨**。
调查发现,赫美集团1000万元商票逾期危机可能仅是表象。2018年上半年,赫美集团有4635万元短期借款已逾期未偿还,并且,2018年6月以后,集团及其股东方、关联公司和法人先后13次被申请冻结财产,涉及金额超过3.7亿元。此外,赫美集团旗下互金平台及小贷公司此前已经出现借款项目逾期,且子公司因流动性困难,无法承担担保责任。
一系列票据兑付违约事件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很低,即不用交保证金,又不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一些企业便想着空手套白狼,开大量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套现,到期却成了"白条"。
■ 资管新规下,票据资管能不能做?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对资管行业格局和未来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而票据资管作为当前票据流转的重要环节,也将受到影响。
对票据市场影响较大的就是关于资管产品能不能投资银行信贷资产,原文为"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一方面,票据是否属于信贷资产仍存争议,另一方面,新规跟此前的监管文件存在一定的冲突。根据2016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类参与者和非法人类参与者,而非法人类参与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可以用参与的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而且在资管新规的第二十五条中提到,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可见资产管理计划是可以在票交所从事票据交易的。其次,资管新规提到是的不能直接投资,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间接投资",是否意味着可以间接投资票据,比如票据ABS,因为ABS是不受资管新规约束的,是资管产品可以投资的对象。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意味着目前票据资管仍可以投资票据受(收)益权。综合来看,目前票据资管依旧可以维持,但未来仍需监管部门进一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第十一条,首次突破银监会8号文的范畴,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上5个条件:
▲等分化,可交易。
▲信息披露充分。
▲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作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在逐步实现票据的"非标转标"。
2018年11月26日,一行*会两**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模板>的通知》(银发[2018]299号),首次将票据定义为债务证券而不是*款贷**,打开了资管产品投资票据资产的通道。
考虑到此文为联合发文,票据资管合规性正式被认可,票交所资管产品将迎来重大历史机遇。
不过,此份通知主要应用于统计口径,票据资管业务的开展仍需解决适用范围、资管计划追索、商票规模控制等根本性问题。
■ 跨省纸质票据将不能交易?!别误读了
2018年5月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共5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针对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票据交易,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通知》发布后,被市场解读为"6个月后,跨省纸质票据将不能交易了!",引起了广泛争议。对此,某银行下发澄清说明称,"通知中只是规定银行需审慎办理承兑/贴现申请人为跨省异地客户的开立承兑/办理贴现业务,并在6个月内停止办理纸票的该类业务。对当前我行省内客户在经营行办理托收、贴现等票据业务无任何影响。"
进一步的解读指出,《通知》所指的跨省纸票业务明确限定为"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也就是说,银行间的票据交易业务6个月后不可以跨省了,而企业之间的纸票支付结算,则不存在禁止跨省一说。因此,纸票的跨省直贴是不受影响的,即本省企业拿着外省的汇票在本省内托收、贴现不会受限制。
通知的具体合规交易逻辑如下图所示:

展望2019年,"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仍是票据业务的重心所在。对于票据从业者来说,关注的重点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修订于2004年。随着票据市场运行了二十多年,《票据法》对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已产生一定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融资性票据方面。因此,《票据法》亟需修订,补充融资性票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同步制定融资性票据的实施细则,推动融资性票据尽早落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资管新规逐步落实细节的过程中,非银类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业务渠道亟待打通,需要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供稳定、安全的市场机制,丰富非银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手段,鼓励非银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交易,进一步提升票据市场活跃度、流动性。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票交所时代票据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票据中介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市场信息越来越透明,通道资本受阻,中介获利空间会日益收窄。专业化、规范化的票据经纪,将是传统票据中介转换角色的目标方向。需要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对票据经纪行业设立统一的准入门槛和业务标准,明确相应的监管机构,积极发展票据鉴证、咨询、撮合、报价等经纪服务,鼓励和培育部分票据经纪量大、业务发展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和市场认同度高的票据经纪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
▲当前对票据市场信用主体(如票据承兑人、票据贴现人)还缺乏全方位的信用评估,且没有可靠的票据评级管理制度。因此,为了保障票据市场有序运行,有必要发展票据信用评级。特别是建立第三方票据评级评估机构,对票据承兑主体、贴现主体等信用主体进行多层次、系统性、动态化的信用评价与管控。推动担保、保险等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票据市场参与者格局,搭建多元化、专业化、交叉互补的市场参与者体系。
最后,即将跨入新的一年,融资线承兑汇票交易云祝各位票友同仁,好运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