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过程中大部分是钱来了,纠纷也来了!

专业公司法律顾问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创业过程中,特别是引进投资的时候,都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在投资协议里面有一个常规条款,就是一票否决非权条款,所谓一票否决条款是说,投资人通常就会在投资协议中,要求在某些事项中,拥有一票否决权。

商人都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他是不会来的!
一般来说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股东会层面,第二个就是董事会层面。投资人虽然在公司里持有了比较低的股权比例,或者只有一票或两票的董事席位,但是对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他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翻推**了我们通常情况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机制,通常我们是根据股份的多少和董事席位的数量来决定是否通过的,但是当我们引进的投资人有了这一票否决权,我们的大股东或创始人就失去了一个决策通过的机制。
我们需要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对于一票否决权也是绝大多数投资协议里面的常规条款,完全把它取消掉难度也非常大,所以我们能够做的是尽最大的努力去限制投资人一票否决权的范围,调整投资人一票否决权的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人的控制力。比如说当投资人要行使一票否权的时候必须是标的额在几百万或几千万以上的投资事项或决策事项,对于几百万以下的事项不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通过把一票否决权行使的条件明确化,这样就可以降低投资人的控制力了。

良好的开端需要明确投资条款才会有良好的结局!
当我们把一票否决权的行使条款详细罗列出来,就可以很好的预防这件事对公司不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