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并声称视频流出自己也是受害者

【头条独家】#炎亚纶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

6月20日,知名男星炎亚纶被爆出一则猛料。据一位叫耀乐的男网友透露,他此前曾经被炎亚纶侵犯过,而且双方至今仍在为这件事争执,最后他还公开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耀乐表示,自己当时只有16岁,在无意间加上了炎亚纶的好友,两人相谈甚欢,随后炎亚纶就对他展开攻势,主动提出与耀乐交往。于是对感情还极为懵懂的他稀里糊涂地开始跟炎亚纶交往,并尝试了一些新奇的事物。

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并声称视频流出自己也是受害者

当时炎亚纶与耀乐发生关系时,曾提出过想要拍视频,但被对方拒绝。表面上炎亚纶答应了耀乐,可实际上还是会趁对方不注意拍摄两人的私密视频。

耀乐还透露,每天清晨炎亚纶会比自己先起床,然后就开始发生关系,随心所欲拍摄视频,因为他年纪小不明白这是属于未经他人同意的侵犯,只觉得两人交往就应该坦诚相见。但是炎亚纶并没有与耀乐长相厮守,这期间有男子给耀乐打去电话,称自己才是炎亚纶的正牌男友,还有三个男子来找耀乐表示炎亚纶“脚踏四条船”,最终两人分手。

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并声称视频流出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于耀乐的这些指控,炎亚纶没有否认反而坦然承认了。他表示自己确实曾经跟耀乐交往。不过在炎亚纶的口中,他一直都是非常喜欢耀乐的,曾经给男友交房租、买机票、还给过律师费。但对于私密视频流出一事,炎亚纶却解释称是因为自己“修过手机”,可能是不小心被人外流了,他也在积极的想办法希望将视频下架。最后炎亚纶也承认了自己是有些扭曲的,但他已然反省并且为曾经的过往感到后悔,此次承认也是想要给耀乐一个交待,如果对方需要他愿意亲自当面道歉。

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并声称视频流出自己也是受害者

从已知的爆料来看,炎亚纶确实曾与未成年人交往过,并且发生了亲密关系。事件的另一主人公邱耀乐当时还处于对性知识懵懂的年纪,在信息差悬殊的状态下与炎亚纶发生了性关系。

台湾《刑法》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少男或少女为*交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其意愿者,更依第222条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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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学者对于*交性**定义,“以性器官进入他人性器,只能由男性对女性为之,以性器进入他人肛门、口腔则可由男性对男性或女性为之,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性器,也只能由男性对女性或女性对女性为之,进入他人肛门,则是唯一一种男女双方皆可互相为之,同性间亦可互相为之的性侵害方式”。由此观之,*交性**在取代台湾以往“奸淫”概念的同时,使强奸行为样态得以扩张,亦扩张了*交性**犯罪的行为主体和对象的范围

因为奸淫概念下的“奸淫”犯罪的行为主体仅为男性而行为对象仅为女性,而 *交性**概念下的各*交性**犯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为男性亦可以为女性,行为对象亦是男女皆可。

炎亚纶承认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并声称视频流出自己也是受害者

然而,从目前已知的状况来看,事发时当事人之一邱耀乐年龄为16岁,台湾刑法对于强制*交性**罪的受害者年龄界定为16岁以下,炎亚纶或许无需对两人交往期间的*行为性**承担责任。

但据邱耀乐目前的爆料描述,两人交往机缘是因为自己喜欢追星,在机缘巧合之下认识炎亚纶,为此感到欣喜。而炎亚纶也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从邱耀乐的心理状况可以分析出,邱耀乐同意交往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炎亚纶的明星身份,是基于两人悬殊的身份地位以及年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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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依照台湾刑法第 228 条规定,“对於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交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炎亚纶或许会因该条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台湾方面的司法机关依照查明的事实以及台湾方面的法规具体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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