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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青岛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女方和老公在家 ,因为家里小孩吵闹,楼下的邻居直接找上门, 不由分说地打了老公,老公拿了瓶子为了反抗,照着对方摔了过去,最后,将事件定性为斗殴。
这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度不满。甚至有网友吐槽:“打到家了还不能还手,真是有意思。”
而近日,广东珠海发生一起具有互殴性质的治安事件:一名孕妇在酒店大堂被陌生男子猥亵殴打。

孕妇不服调解,却被关了好几个小时。警察还对孕妇说:你不接受调解,你就被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5月5日,一名孕妇在珠海某酒店前台等男友,遇到男子谢某要烟。孕妇曹某表明自己没有香烟,拒绝了谢某。谢某对此不悦,出言辱骂曹某。


谢某可能误以为曹某是职业特殊的女人,想要借香烟来*戏调**曹某,谁知曹某是个女强人。 被拒绝的谢某一怒之下辱骂曹某 。
曹某受到辱骂后,立即回骂一句,起身离开,往酒店门口走去 。谢某一直缠着,跟着他。 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摸了曹的下半身 ,随后曹某踢了谢某一脚。
谢见曹某顽强抵抗, 用重拳击打曹某的头部和腹部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立即选择报警,并上前劝架。
民警赶到后,迅速将两人控制住,调取监控后,将二人带到局里调查。

谢某很嚣张。在去派出所的路上,他恶狠狠地告诉曹女士,他女婿在派出所工作,而且有熟人,就不怕她告状!
一开始,曹女士以为谢某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是真的! 珠海警方在处理全案时,似乎偏袒谢某,一直在替谢某说话。
曹女士略懂法律。 性骚扰和性侵犯都是刑事犯罪 。她是名副其实的受害者,谢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情发展到此, 曹女士的骚扰终于迎来了转机!珠海警方得知曹女士在被打时已经怀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已经不是互相攻击了,曹女士是受害者。
虽然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曹女士并没有得到赔偿, 谢某也没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曹女士连肇事者的姓名都不知道,更别提谢某主动上门道歉等等了。
曹女士的男友陈先生得知女友怀孕,骚扰、侵犯,大发雷霆!他和曹女士在网上曝光此事,希望借助舆论让遭到性骚扰、性侵的谢某承担刑事责任并付出代价。
当女性受到侵犯和侵犯时, 需要曝光,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多么可悲的事情。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对侵害和伤害妇女儿童的加害者应加倍惩处!相信珠海警方会慎重对待这起案件,只按法办事,不按人情办事!
【案例讲解】
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件事?
首先,什么是打架?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相互殴打的认定,如果被对方殴打后,如果能够离开现场躲避殴打, 而不是离开现场反击并与对方纠缠,将视为相互攻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相互殴打致他人受伤的,属于轻伤,对殴打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同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但殴打孕妇,情节严重,处10日至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对于此次珠海殴打孕妇的案件,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曹女士绝对不是在打架。因对方公然猥亵女性,曹女士反抗后遭到毒打。
曹女士对他的反击是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的正当防卫。如果女性在受到侵犯时无法反抗,公民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更有什者, 曹女士反抗后,还被该男子打得更重 。甚至有人拦住她,她依旧凶狠地追着她,想要打她。
对于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不知道当地派出所为什么把这定义为互殴?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该男子不顾曹女士反抗, 强行触摸其*处私** ,属于以*力暴**胁迫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应追究刑事责任 。
而且, 构成强制猥亵并不要求受害人丧失反抗的可能,只要在猥亵行为发生时受害人难以反抗即可。
而且从谢某民的语气就可以知道, 他并不是第一次进警局。他对这条路如此熟悉,并从他的熟人中搬了出来。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总觉得少了点什么。个人认为,正义还是不要迟到为好。公正执法真的有那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