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金脑”教材为非法出版物,加盟者起诉解除加盟合同获支持

案情简介

“超能金脑”教材为非法出版物,加盟者起诉解除加盟合同获支持

原告诉称:2019年12月27日加盟者通过网络获知被告章丘某教育培训机构“超能*脑”快速记忆项目,后双方签订《快速记忆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又名《著作权使用合同书》,原告支付了著作权使用费148800元(加盟费),被告授权原告在黑龙江省某区域从事教育培训合作事宜,另合同约定加盟者在授权时间内、授权区域范围内使用被告公司提供“超能*脑”系列课件及教材,不得使用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课件;合同签订后加盟者未参加被告提供的技术培训、未接受选址服务、未接受与开店经营相关的教材设施,2020年初因为新冠疫情黑龙江当地不允许开展校外辅导等原因,加盟者于2020年4月份通过微信聊天的形式告知被告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被告公司予以拒绝,2020年6月份加盟者通过公证的形式向被告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在8月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被告公司涉案品牌商标未注册成功,且被告公司不具备商务备案,涉案教材被定性为非法出版物,即被告公司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资源,会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加盟者签约之后未使用被告公司经营资源也可以依据冷静期的权利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著作权使用合同,而非特许经营合同,被告签约之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双方是著作权使用合同不是教育课程课件买卖合同,教材即便存在部分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疫情期间被告公司已经积极应对采取减免著作权使用费的方式来扶持加盟者开展加盟活动,投资风险会随着疫情的缓解逐步好转;再就是合同注明加盟者的投资行为存在经营风险,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该对风险有所认知及接受;综上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超能金脑”教材为非法出版物,加盟者起诉解除加盟合同获支持

“超能金脑”教材为非法出版物,加盟者起诉解除加盟合同获支持

法院认定:被告依托“超能*脑”项目将品牌及系列课程课件授权原告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使用,且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期限,不得使用存在利益冲突的课件进行经营活动,加盟者需要按照被告公司的要求统一进行经营,故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性质,应该接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同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签约时“超能*脑”商标未注册成功、未在商务部主管部门取得商务备案、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所需的课件教材被定性为非法出版物并行政处罚的事实,上述情形均会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以及合同签订之后原告未接受被告提供的各项合同服务,原告尚处于冷静期的期限内,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但是鉴于原告签约至起诉解除合同已经履行了一段时间,原告要求全额退款不应获得支持,法院综合衡量认定被告退还90%的加盟费更为适宜。

“超能金脑”教材为非法出版物,加盟者起诉解除加盟合同获支持

律师建议:在此,承办律师对广大加盟者进行提醒,选择某一个加盟项目,务必提前进行相关考察,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让律师帮忙查询这个公司是否取得商务备案?是否具备“两店一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必要时还可以向已经加盟的经营者进行求证,落实加盟公司服务情况,切记匆忙投资加盟,如果投资加盟后发现存在问题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建议尽快固定证据然后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