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及防护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工作面职业病生产过程中主要有产尘、接尘引起的矽肺病,工作面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引起的耳聋,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导致的人员中暑等。

2、职业危害防治:针对以上引发职业病因素,采取源头治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防治管理。同时井下应悬挂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防治牌板,提醒职工注意威胁职工个体安全健康的危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应保证有效的风量。

2、加强井下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巷道冲刷制度,工作地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由专人负责,确保防尘效果。

3、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危害防治的方法。

4、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按计划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生产性粉尘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对策。

7、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煤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8、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9、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触粉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每6个月测定一次。

10、样品必须妥善保管,数据做到真实可靠。

11、粉尘测定数据要有记录并上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