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女子与朋友吃夜宵,大量饮酒后不省人事,朋友将该女子带去宾馆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经死亡,经鉴定属于急性酒精中毒。事后家属起诉,法院判决宾馆赔偿9万元。
法院认为,宾馆作为服务行业的经营主体,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中对于已经醉酒不省人事的女子,并没有履行登记、查验省份的责任,导致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女子,顺利的进入了宾馆房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宾馆则认为自己很委屈,没有登记仅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自己愿意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但对于死亡结果,不应当赔偿,于是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
【讲堂说】:
难道又是老生常谈的“死哪讹哪”吗?看了完整的新闻报道后,我认为法院的判罚还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1、自己有重大过错。
本案中女子死亡后,家属将同时参与聚餐的朋友,以及女子死亡时所处的宾馆一并告上法庭,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索赔100余万。
法院认为女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大量饮用白酒后,酒驾对自己身体将会产生不良影响,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将自己处在极度危险之中,因此,其自己应当承担绝大多数的责任。
2、同桌其他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是否承担责任,主要考虑同饮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在大量饮酒后,是否存在提示风险等。
一同吃饭的其他人,在得知女子过量饮酒后不省人事,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比如送到医院救治,或者饭后将她送回家,或者联系家属告知其情况等,属于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同饮者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宾馆承担责任是否合理?
单纯的看,女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宾馆并没有过错。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与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仅仅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进行罚款即可。
但法院认为,对于住店的旅客,宾馆作为经营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其没有进行正常登记,而同意处于醉酒状态的女子进店入住,明知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属于不作为的侵权,因此应当承担10%的责任,法院判决其赔偿9万元。#普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