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这句话都耳朵听出老茧来了,可是好的文化总是夹杂着一些漏俗在里面。其实古代中国有很多习俗是很难让人理解的,如今的人都很那承受那种恐怖恶俗和变态酷刑。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三种古代的恐怖习俗。

第一:女性裹脚。
这种习俗形成于十世纪初,也就是唐朝末年,从唐朝末年一直到民国初,1000多年,这项陋习在中国实行了1000多年。说得好听一点这叫做缠足文化,是说女孩在小时候(大约5岁左右或者更早),将她们的脚用布条裹紧,

这样她们的脚就不会像常人一样继续长大,一般缠足的脚长度不会超过15厘米,什么概念,也就是脚还没手掌大。
大家知道潘金莲吧,其实她的原名不叫潘金莲,是因为她的脚只有三寸,也就是9.99厘米,奇葩的是古人就以脚的大小来衡量一个女人的美。《*瓶金**梅》中是这样写的,当年西门庆不仅是对潘金莲的身材外貌感兴趣,关键还是对她的那双小脚感兴趣。

其实我也搞不懂古代的男子,看着这么畸形的脚,他不怕也就算了,居然还喜欢。
当然缠足确实是一大陋习,女人缠足是非常痛苦的,不仅从小就要受尽折磨,而且在后期走路时也受尽痛苦,并且当她们老了根本就不能行走。这是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不尊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陋习已经随着封建社会的消亡而不复存在。这就是社会的进步。
第二:太监。

额………这个大家都懂吧。但是小傻还是得说说,什么是太监呢?就是进宫服侍皇族的男人,但又不是个完整的男人,大家都懂。其实在古代阉割生殖器是一种传统的刑罚方式(传言始于隋唐),很多朝代都有大量的太监进宫,这里申明一点,不是说没有那个东西就是太监了,

如果你想进宫,必须得经过皇宫内专门的“阉割部门”才能入宫,而且自行阉割还是违法的,这里小傻不自觉的笑了。
这种制度在1912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也随之消亡了。如果说缠足是对女性的剥削,那么太监这种应该就是对男性的不尊重吧。
第三:殉葬
春秋战国以前,都还流行着人殉制度,

也就是帝王驾崩之后,会找来一些活人作为陪葬。代表着在生前他能有下属服侍,在阴间他仍然可以做主人。
相传在战国初期,苏秦游说列国采取合众制度以制强秦,当他到达楚国时(当时的楚国其实就是蛮夷),正逢楚国令尹大人昭阳的母亲江君夫人仙去,昭阳下令在都城抓32名童男童女作为陪葬,而此时的中原地区早已不在采取人殉制度,采用动物殉葬。

在苏秦的强理劝说下,昭阳于是放了这32个童男童女,从此之后就采用了动物来殉葬,从此之后中国就很少出现人殉的方式了。
人殉制度是很残忍的,不仅表现出古人浓厚的迷信色彩,也反应出那个时代的及其不公平。
还好社会一直在进步,这些陋习已经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