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定义】
借款人提供林权产权作为抵押方式下,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用于对森林、林木的经营维护用途的一种流动资金*款贷**业务。
释义:
权属明晰的集体性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均可用于抵押。以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
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对林权的占有,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权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
取得当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无权属争议,属集体性质的商品林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均可用于抵押。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共管山、“四荒”拍卖山、退耕还林地和通过各种形式合法流转的“流转山”等六种形式存在的商品林。
【登记机构】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抵押物管理】
登记部门应加强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将抵押登记函告有关单位和部门。抵押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林业部门不能批准林木采伐许可。
抵押人在抵押期内有权利和义务确保抵押权物的安全。如发生火灾、盗伐、病虫害及其它自然灾害等情况,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定期检查。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抵押物的真实情况。
文章选自《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培训(第四版)》,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