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嗨,大家好,我是乔。
今天星期五,和大家聊一个有点沉重的话题。
昨天,在办公室和小伙伴们聊了很久,
到底要不要写这件事。
做了很多年律师,有一种惯性思维,
很容易看到世界的阴暗面,
总会觉得,我们聊了这么多,说了这么久,
世界还是很难被改变。
不过,史迪仔跟我说,总要有人站出来。
你要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对的,才有改变的可能。
于是,就有了今天这篇文章。

这两天,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刷屏。
6月29日,一名来自江苏的9岁小女孩,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哭着给妈妈打电话,说自己被性侵。
妈妈立即赶到上海报警。
涉案的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已被刑拘。

警情通报很快下达,案情属实。而且经验伤,女童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对这一触碰底线的恶性伤害事件。
大家除了愤怒、心痛,更多的是震惊和疑问。

其中,关于“输送”*女幼**这一问可以说是细思则恐。
“输送人”周某,49岁,披着女孩母亲朋友的身份外衣,谎称要带孩子去上海迪士尼游玩,却把孩子骗进了酒店。
在事发现场,除了这名9岁女童,还有另一名12岁的女童。
可见,犯罪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蓄谋已久,甚至很可能存在我们尚不知晓的受害者。
在王某实施犯罪后,周某得现金1万元。
当然,这点钱对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来说,根本不值一提。
据《天眼查》显示,王某旗下有194家公司,在185家公司担任高管。身价3000多亿,位列2018年中国富豪榜第133位。
同时他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
但无论是谁,正如“人民微评”中铿锵有力的最后一句:“绝不允许任何人享受法外特权。”
资本在手也不意味着就能有恃无恐。
这次事件,从警方到媒体都给出了第一反应,正义总算没有迟到。
只是大家看到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警情通报中,只提到是“涉嫌猥亵”,而不是“强奸”?
这两者在量刑上有极大的差别。
前者最高量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后者,可至无期或死刑。
虽然刑法理论上普遍认为,由于儿童生理结构的特殊性,接触性器官就算强奸既遂,但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取证。最后,往往以猥亵草草收场。


“保护孩子,全世界都在奋斗”
每每面对孩子受侵害的事件,我们总是感到揪心。
因为他们太脆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沉默会成为罪犯的帮凶,可说出来,一方面是不知如何开口,另一方面,回忆伤痛无疑是再一次的心理伤害和折磨。
让事情变更糟的是,一些无知的父母会不以为意,甚至认为孩子在瞎说:“没事,他亲你只是因为喜欢你。”
相比性侵的伤害,事件参与者、旁观者的冷漠更是创伤的原罪。
所以,立法是威慑坏人,保护孩子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1996年,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梅根法案》,用法律的方式将性犯罪,尤其是性侵小孩的性犯罪立为全民公敌。
只要是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他的照片和个人信息都将被上传到公开网络,包括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他们开的什么车。即使搬家,或改变外貌,比如染头发、纹身,或者留了胡子,都要去警察局报备。
现在,美国的五十个州都已实施了“梅根法”,犯罪者必将失去隐私和自由,或被终身监禁。
欧洲最严格的惩治方式在德国,对性侵儿童的定义严格,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不得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
在日本,只要与未满13岁的儿童发生*行为性**即构成强奸罪;让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面临处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亦或两项并罚。
此外,通过有偿交易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实施*行为性**,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都属于“向儿童*春买**”行为。可以判处7年以下刑期。在大阪,有儿童性犯罪前科的人,就算你出狱了,还得继续报告。
在韩国,近年来多次出现儿童遭受性侵犯并严重受伤的案件,为解决这一严峻问题,除了加重刑罚,韩国也成为了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对严重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
性侵儿童在全世界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在我国,强奸妇女也是重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现实案件中,“猥亵儿童”与“强奸”的界定往往是个难题。
不妨先给大家看一下橙雨伞公益特约专栏的科普:

比如,此案的被告人很可能会辩解为,造成被害人阴道撕裂,是他用手指捅破,没有性器官插入。
办案是只能结合伤情证据来判断,到底如何造成撕裂。一旦证据无法证明或者不充分,则疑罪从无。
在强奸难以充分定性的情况下,很大可能会被以猥亵儿童罪定性。
在情感上我们会觉得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可即使他们被判得再重,也无法让时间倒流,让孩子躲开无法逆转的伤害。


多少努力都不嫌多,因为坏人只会变老,不会变好
这两天在网络上看了几段真实经历自述,心里很不是滋味:
“小时候被亲叔叔猥亵过,摸了一下胸,当时不懂,但觉得不对,所以反抗了。
那种恐惧的感觉到现在都记的清清楚楚。当时他说“别告诉你爸妈,我会被打死的”这句话我记了快十年,一个字不忘。
这件事的后遗症就是很长一段内连爸爸都不敢亲近。害怕,失眠。一直到现在,在和男性亲戚朋友相处时都会突然心慌。”
“小时候经历过被爸爸的朋友这样,爸爸带着朋友跟我睡一张床,我知道有人在碰我。
他给我换了裤子以后,还是让我跟他们睡一起,也有跟家人说过,可是没人相信我。
一个几岁的小女孩,一直不懂那是什么长大才知道。
这样也算性侵,我跟爸爸的关系也不好,觉得他为什么不帮助我。
到25岁才慢慢的走出来,希望这种事越来越少。”
人性是复杂的,那些有恋童癖的人,即便知道自己在犯罪,但是仍会突破底线,无法控制欲望。
甚至,他们练就了远强于人的伪装能力,作为亲友,幼儿园的老师,是邻居家的哥哥,潜伏在孩子身边。
他们知道自己做得事情见不得光,所以低调隐蔽,甚至你认识他一辈子,也发现不了他是性变态者。更无法想象,他会对你的孩子下手。
最难过的是,有恋童障碍患者曾给儿童专家写自白信,示他正在接受治疗,但即便如此,他的余生都将是性犯罪者,根本无法控制这扭曲的冲动。
很遗憾,这个世界上没有“治愈了”的恋童癖。
只是尚有良知的患者,会用理智约束自己尽量不要跟孩子单独在一起。
作为家长,我们能努力的即是多加小心。
美国有句俗话:“可以帮我看孩子的人,名单还没有一英寸长。“
这体现了一种很好的防范意识,不要认为谁都值得托付,让他跟孩子独处。
因为我们不得而知,在视线外的那几天、几个小时里,会发生什么。
这一息空隙和疏忽, 可能给孩子留下终生的阴影。

说这么多,最后想给大家说几条具体注意事项:
- 1、别以为自己家事男孩,就放松警惕,男童也可能被侵害;
- 2、不要将孩子随便单独交给所谓的熟人,有一半以上的性侵案,都是熟人作案;
- 3、把孩子托付给了可靠的女性监护人,但她交往的男性也可能带来危险;
- 4、建立家庭中的性安全界限,从小培养孩子的性安全意识,内衣覆盖的地方不能被触碰;
- 5、高度留意混居家庭中的青春期男性、独居男性、鳏寡孤独的中老年男性,尽量不要让孩子与其长时间独处;
总之,希望家长们都能更有心地保护孩子,也愿所有孩子都能平安快乐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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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Jenny乔,Jenny乔工作室创始人,北大学霸,常春藤海归,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职场10万+爆文制造者,多平台签约作家。著有畅销书:《有见识的姑娘,活得更高级》《愿你盛得下悲伤,也输得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