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等了一晚上!今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最终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名单!分层管理办法将于6月27日起开始实施。
股转公司表示,根据《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初步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名单,现向市场公示。
挂牌公司对名单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17点)向指定邮箱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异议申请文件扫描件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将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邮寄至全国股转公司。
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回顾一下五月底敲定的创新层标准
创新层三大标准为: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融资额/实际成交天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融资额/实际成交天数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4)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人数+融资额/实际成交天数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4)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5)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再说一遍!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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