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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9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09月16日(星期日)15:00至2018年09月17日(星期一)15:00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9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8年09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及北京鼎耘提交的临时提案,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华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杰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1(1)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议案1(2)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推选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差额选举独立董事1人,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41

5、会议预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股东北京鼎耘《关于提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推选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资料。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择1位,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3、在差额选举中依照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多少决定独立董事人选,但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完全相同,且只能其中一人当选时,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两名候选人再次投票,所得票数多者当选。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9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09月17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说明:

1、对于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2、对于议案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有效期: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伟华先生,出生于1975年,汉族,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申铭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盛申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深圳前海普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正道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铧宸创业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元亨利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李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杰,男,1975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现任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和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及律师代表。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董监高。王杰先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项目投融资、并购及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问题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及重大刑事辩护。王杰先生曾先后担任国内外上百家大型企业、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法制晚报》“首届十*法大**律点评人”等。

截止目前,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