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1、为期5个月
陕西药监局要求,要结合日常监管,多措并举,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查实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统一予以公告并撤销相关人员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应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等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2、多渠道监管“挂证”无处可逃
去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挂证”整治风暴。随后,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开展为期半年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国家药监局要求,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如此严厉的监管并非首次。“挂证”风险之大,危害之深,已经让监管部门不得不谨慎,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显然是势在必行。
近几年,监管政策频出(远程审方、多点执业、分级分类管理、黑名单、信用评级等),监管方式多样频繁(飞检、群众举报、网格化监管、第三方合规审计、执业药师监管APP等),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监管部门可谓是下了不少功夫。除了延续严管态势,全方面多渠道的监管也“挂证”无处可逃。
今年年初起,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宁波市率先试行“阳光药师人脸视频考勤系统”,通过“人脸识别+GPS定位”方式,破解药品零售环节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难题。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每家药店(不含乙类非处方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普通药师标准要求,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歇业的药店采取“一周一查”制度,以防“假暂停、真营业”现象,防止问题“回溯”。
此外,鄞州区局加大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曝光力度,将“阳光药师”考勤数据推送至个人及企业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药店“红黑榜”、药师“黑名单”等制度,扩大“阳光药师”的社会辐射面、影响力,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应用考勤系统,进一步提高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