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其实这句话还有后半句,那就是“朋友夫,不可抚”。意思是,朋友的妻子不能够过度接近,同样的道理,朋友的丈夫也不能亲密接触。一旦和朋友的妻子有了密切接触,最后不仅影响友情,还有可能会酿成悲剧。

2009年,深圳就发生了一桩男子和朋友妻子偷情引发的血案,广西一男子去朋友家修电灯,遭到朋友妻子*引勾**。两人发生关系后,却以为被男子的朋友得知。为报复男子,朋友将其*绑捆**后实施物理阉割。
2009年的某一天,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入住了一名特殊的病人,经医生检查后发现,病人胡先生的“命根子”竟然被人一刀砍断,只剩下一毫米左右。因情况危急,医生只能立刻进行手术。好在手术顺利完成,胡先生保住了一条命,可他从此之后却失去了男人的快乐。
术后警方来到医院对胡先生进行调查,经过民警的询问,人们终于得知了胡先生的遭遇。这一切还要从胡先生去朋友吴某家修电灯开始说起。
胡先生是广西人,几年前和自己的老乡吴某一起来深圳打拼。受资金限制,两人只能在深圳宝安区的某个老宅区租房,两人住得不远,从胡先生家到吴某家,只有几分钟的路程。

十多年的交情,让胡先生和吴某关系非常密切,因此胡先生和吴某的妻子小柳关系也不差。可胡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小柳失去“命根子”。
2009年的一天下午,小柳突然给胡先生打电话,想让胡先生来自己家里修电灯。吴某此时正在外面打工,以两家的交情,胡先生当然不会拒绝。就这样胡先生急匆匆地来到吴某家中,站在椅子上修起了点灯。
很快点灯就被胡先生修好,可此时吴某的妻子小柳却有些反常。胡先生清楚地记得,当时小柳从背后抱住自己,并伸手抚摸自己的*处私**。与此同时,小柳还提出要和自己发生关系。胡先生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面对小柳的诱惑没能坚持自己的底线,就这样做了对不起妻子和朋友的事。
原本胡先生以为这件事就此过去,没想到吴某回家后主动邀请胡先生上门做客。胡先生抱着忐忑的心来到吴某家中,可刚一进门就遭到吴某的袭击,被用绳子绑在了椅子上。不等胡先生解释,吴某就拿出菜刀,手起刀落对胡先生实施了物理阉割。等胡先生醒来,他已经被送到了医院。

按照胡先生的说法,对他造成伤害的是吴某,警方立刻将吴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吴某承认是自己伤害了胡先生,但他却说自己并没有犯法。原来在吴某口中,事情又变了一个样。
吴某外出工作回家后,发现妻子有些不对劲,于是追问妻子是不是出轨了。小柳面对丈夫的质问,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而这更是证实了吴某的猜想,在吴某的逼问下,小柳说出了自己出轨胡先生的事,只不过具体的过程和胡先生说的截然不同。
小柳称自己邀请胡先生来家里修灯泡,修完后做了一顿饭给胡先生吃。可胡先生吃完饭后却不愿意离开,反而将自己打晕然后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等小柳醒来时,已经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吴某听说妻子遭到了好朋友的侵犯,气得失去理智,在妻子的建议下,决定对胡先生实施物理阉割。
胡先生和小柳两人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警方一时间也没法确定到底是谁在撒谎。不过无论谁在撒谎,吴某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吴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体器人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胡先生说的是实话,那么他和小柳的关系属于你情我愿,不存在犯罪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吴某伤害胡先生致其残疾,构成了情节严重的犯罪,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小柳说的是实话,那么胡先生就涉嫌QJ罪。可即便如此,吴某也不应该对胡先生实施物理阉割。他的行为依旧构成犯罪,只不过胡先生有错在先,法院可以酌情对吴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很可能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笔者看来,事情的真相很可能和胡先生说的一致。毕竟现实生活不是拍电影,想要一击必中打晕一个人,理论上很难实现。小柳的话也存在很多问题和疑点,如果胡先生真的对小柳实施了QJ,他又怎么会如此轻易的上门。

当然一家之言,姑妄听之,不足为训。双方既然都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警方自然不能以QJ罪对胡某实施逮捕。毕竟在这桩闹剧中,胡某才是受害最严重的。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希望胡某在经历了这件事后,能够吸取教训,就算面对诱惑,也要坚持自己的底线,不要做出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