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1、噬腊肉,遇毒:咬食腊肉,腊肉发霉变质而伤于口。这是比喻治人而人不服。六三是执法者,但阴柔不中不正,阴柔则无刚断之才,不中不正则偏听偏信,这样的人来执法,一定是是非不明,轻重失平,人自然不服,有噬腊肉遇毒之象。腊肉:腌制后再经太阳暴晒的肉。毒:这里指腊肉发霉变质。
2、小吝:六三作为执法者,没有执法的能力,导致有罪之人不服,有愧于执法者的身份,心中不免稍有羞愧。吝:羞愧。
3、无咎:虽然六三无执法的能力,执法又有失公平,但是对方实为有罪,对有罪之人进行制裁,从道义上讲是没有过失的。无咎:没有过失。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六三之所以“噬腊肉”而“遇毒”,是因为六三无执法之才而居执法者之位造成的。

六三德薄才疏,虽然有罪之民终将伏法,但执法不公将给社会的安定埋下巨大隐患。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有罪之人违反的是法律的一个具体条款,而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损害的则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其行为破坏的是公众对法制的信仰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因此对执法者的培训、教育、监管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