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统一管理和规范本公司员工录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责
2.1 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建立人才引进渠道、人才测评机制等工作。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的拟订和试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 招聘原则
招聘应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四条 人员招聘计划的内容:
4.1 需求岗位和人数。
4.2 岗位说明,包括岗位职责和要求、到岗日期、岗位级别、薪资水平等。
4.3 招聘渠道和时间。
4.4 招聘费用预算。
第三章 招聘渠道
第五条 公司采用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广告媒体、猎头、内部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四章 人员选拔
第六条
6.1 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者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有关证书、身份证、1寸照片等。
6.2 人事部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有关证书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
6.3 面试工作由人事部组织和安排,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
6.4 通过初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全面、详细地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以确定是否录用。
6.5 复试后根据情况,必要时进行背景调查。
6.6 所有人员招聘都必须经过初试、人才测评、复试(根据需要)、招聘小组集体面试、背景调查(根据需要)等程序后方可确定录用。
6.7 以上所有测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签署意见。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七条 对于初步决定录用的人员,人事部负责就薪酬、到职日期、试用期等具
体事宜与其进行沟通确认。
第八条 面试各程序完毕且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录用。
第九条 发出录用通知
应聘者通过几轮的选拔,考核合格并经背景调查确认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应尽快通知被录取的应聘者,一般是在考核结束后的7天左右,一方面寄发录用通知书,另一方面还要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对未被录用的应聘者,也应委婉地告知其结果,并对其表示感谢。
第十条 人事部定期跟踪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从社会上正式聘用的新员工应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并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从校园引进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间享受一定待遇,表现优秀者可于毕业后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有效期为3年)。员工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二条 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经直接主管、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十三条 试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
第十四条 新员工需参加入职培训,学习员工手册,尽快适应公司文化,胜任岗位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