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制度(初稿)
为鼓励教师爱岗敬业,矢志从教,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整体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 奖励种类、标准:
1、留生率:民办学校,生源就是生命线,一切工作都是建立在有学生的基础上,离开了学生,就好像鱼儿离开了水一样,会面临死亡、消失。为了让班主任老师更积极、高成果的留住学生,制定以下政策:(1)留生100%,奖励1000元;留生90%以上,奖励500元;留生80%-90%,奖励200元;留生50%以下,取消评优评先,不再续聘。
2、预交:预交人数占班级总人数50%,5元/人;(预交不到50%,取消奖励,取消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50%-90%,10元/人;90%以上,20元/人。(下学期统计后发放)
3、催缴学费:前3名完成,奖励300;3-6名完成,奖励200;6名之后无奖励。
4、社团报名:每班至少2人。超过10元/人。
5、晚自习报名:每班至少3人,住校班至少1人,超过10元/人。
6、活动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班主任需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100、80、50元。
7、教研活动:凡主动开公开课的老师,奖金100元;经教研组评课,为优秀课的,奖金200元。
- 优秀班主任:期末经学校考核评为优秀班主任,奖金600元。
9、优秀教师:期末经学校考核评为优秀教师,奖金500元。
10、综合奖
- 对由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政府联合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教师,视级别予以奖励:县级600元、市级1200元、省级2000元、国家级5000元。
(2)凡因辅导学生而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第一条计奖。
11、特别奖
- 对学校的某一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师设特别贡献奖,具体奖额由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
(2)能愉快接受学校布置的突击性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突击性任务的教师,奖励金额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2、行政奖励。 具体奖额由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
13、突出贡献奖。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学校将在各种评选中破格奖励,奖励金额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 处罚:
- 班平均成绩下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有损师德形象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需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程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