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女技师被性侵警方不予立案 (陕西杨凌女技师控告男顾客性侵案)

我报警后,杨凌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我工作的地方是一家合法、正规的足浴店。我是足浴店技师,不代表我就是一个脏女人任由他人欺负。”30岁的已婚女子小红(化名)说。

*技师女**丈夫:凌晨3时接妻子下班,

等到天亮发现妻子失联报警

小红在杨凌示范区某足浴休闲会所上班有两年的时间了,她说:“我没啥文化,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这家足浴店当技师,工作虽说辛苦,每月能有1万元左右的收入。”

足浴店的工作通常都是后半夜才下班,小红的丈夫几乎每天都会接她下班。7月16日凌晨3时,丈夫像往常一样在足浴店外等待小红。

“平时3点应该就下班了,偶尔晚一点到4点左右。”小红的丈夫说,当天他在足浴店门外一直等,店里其他工作人员陆续都下班了,甚至前台也没人了,可还是没见妻子下班,打电话、发微信,妻子也处于失联状态,

这一等就到了天亮,这让他有了不好的预感。

杨凌足浴性侵案最后结果,杨凌技师被性侵不予立案后续

涉事*技师女**:在足浴店包间内喝醉断片后,隐约感觉被性侵

当事人小红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诉说着那天发生的事情。

“7月15日,我下午到店里上班,换完衣服大概半个小时,就有人点我的钟,要洗脚按摩。”小红说,“整个过程并没有什么不愉快的地方,对方一直在玩手机,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着,我之前并不认识他。”

小红说,快下钟的时候,主管来了,他说和这个顾客认识,之后客人便说要在店里吃点东西。“我们店里也有餐饮,主管让我也陪着客人吃饭,我就跟着去了。”小红说,“期间我们喝了点啤酒,小瓶装的,我大概喝了三四瓶,我还去厕所吐过一次。”

催吐,其实是小红应对客人陪喝酒的必要技能。她说,绝不会让自己醉酒,只有保持清醒才能保护自己。所以每次喝酒稍有不适,就会偷偷去厕所,用手指把自己扣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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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间里,他们两个人喝的是红酒,我喝不了红酒,客人就把之前存在店里的洋酒拿过来让我喝。”小红说,“我知道自己的体质,啤酒和洋酒混着喝,特别容易醉,我当时说想喝啤酒,但他俩不同意,非要让我喝洋酒。主管给我倒了大半杯高脚杯洋酒,劝我喝。最后喝了两杯洋酒,就断片了。”

据小红称,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间内叫醒的。醒来后昏昏沉沉的,*袜丝**破了,安全裤在腰上,自己还是昏昏沉沉的。“这个主管给我说,我老公找来了,让我换了衣服去另一个包间休息。”

“我在包间见到了媳妇,她还昏昏沉沉的,我用矿泉水给她洗了脸。”小红的丈夫说,“她告诉我自己好像被人性侵了。”

警方结论:先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数日后再出精斑DNA比对结果

7月16日,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李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了小红指控被强奸一案,当天民警带领小红前往当地医院进行了证据采集。

可让小红和丈夫没想到的是,警方于8月16日作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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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说,在公安部门告知她不予立案后的一周即8月22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向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自己*裤内**上、阴道擦拭棉签上的精斑和当日劝他喝酒客人的血样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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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让人理解,我的*裤内**上、我的身上都有当时那名客人的精液,我当时是醉酒状态,警方为什么会在没拿到鉴定结果时,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哭泣说。在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后,小红和她的丈夫曾前往公安机关找处理此案的民警沟通。“调查的结果就是不予立案,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民警说,“没有证据证明属于犯罪,没有犯罪事实。”

据了解,小红曾就不予立案向杨陵分局申请复议。9月17日杨陵分局出具复议决定书,上面写道,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

办案民警:证据不足,上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是上分局会上研究的。不是派出所不立案。这是由分局领导、法制、办案单位研究决定的。”10月9日,此事的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不予立案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证据如果充分,肯定立案了。不予立案是依法决定的。至于案情,我不便透露。”

对于事发时该女子饮酒,这位负责人解释:“酒精测试只是一个环节,案件还需要很多证据去支持。我们是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才做出了这个决定。酒精测试只是一方面,并不能代表她处于醉酒状态,她喝酒了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是综合所有证据以后,才做出的不予立案。”

对于记者提出两人之前是否认识,该负责人说:“不清楚,咱们就案子说案子,至于两人是否认识和案件无关。”此外双方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该负责人说:“涉及案情不便透露,如果是金钱交易就是另外的事情,目前没有证据支持。”

律师观点:醉酒无意识下实施*行为性**,极可能构成强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交性**的行为,而灌酒、下药等让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力暴**、胁迫行为以外的“其他手段”。至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进行判断。若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对*行为性**并未反抗,就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若女性已经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性**,那么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行为性**而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居多。

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而女性同意或默认,则不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表示,强奸罪的构成不分女性的职业和身份等,即使是按摩店、KTV的陪侍女,甚至是性工作者,在未进行金钱交易或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实施*行为性**的,照样构成强奸罪。当然,若有证据证明男性在实施*行为性**之前,男性向上述职业的女性付了金钱,则可定性为卖淫嫖娼,将面临治安处罚,而非刑罚。

赵良善称,若陪酒的主管只是单纯的劝酒,并不知情男顾客的不轨意图,那么主管无主观故意,并不构成强奸罪。相反,若陪酒的主管与男顾客蓄谋,明知男顾客欲灌醉女性后实施*行为性**,仍劝酒,将女性灌醉,那么主管涉嫌强奸罪的共犯,难逃法律制裁。

赵良善解释,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禁止双方当事人私了撤案。即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共识,也不能撤案。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女性会抓住男性的把柄,利用男性被动劣势,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的赔款,当女性获取赔款后,男性反过来状告女性敲诈勒索。

原标题:《足浴店*技师女**指控遭灌酒被男客人性侵,中间人说情想8万元私了?杨凌警方:证据不足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