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那么化妆品进口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呢?一起来和小瀚看看吧~

进口化妆品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化妆品时规范申报要求包括:

1、 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2、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3、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4、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首次进口化妆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01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02
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获得相关备案凭证。
03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安全性承诺。
(2)生产国家或者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04
中文标签的要求:企业制作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符合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法规的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涵盖化妆品名称、成分表、净含量、日期标识、批准文号、原产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等基本信息。
含濒危成分的化妆品进口注意事项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规定,企业进口含有濒危或保护动植物原料相关的化妆品时,进出口企业应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