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创业担保*款贷**工作的通告
为支持全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创业担保*款贷**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4年创业担保*款贷**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款贷**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也可纳入创业担保*款贷**扶持范围。
★在校就读大学生不支持。
★注: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员、不属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获得创业担保*款贷**期内,借款人不得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其他单位招用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二、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
(一)“贷免扶补”及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人员;属于创业*款贷**扶持对象范围,未在其他单位或企业就业;经营实体在大理州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的征信记录符合放贷要求;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款贷**;按政策规定提供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未提供担保人的,经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认可,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提供担保。
通过建立*款贷**备用联系人方式,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创业*款贷**期内不能注销营业执照,因转向经营变更营业执照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并备案。但如须注销营业执照的,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办理终止创业担保*款贷**和财政贴息相关手续,并归还创业担保*款贷**本金。享受创业*款贷**期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办理终止创业担保*款贷**和财政贴息相关手续,并归还创业担保*款贷**本金。
三、创业担保*款贷**额度、期限及次数
(一)“贷免扶补”及个人创业担保*款贷**:个人申请的*款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额度上限。*款贷**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不超过小微企业的最高规定(400万元)。*款贷**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到期后可继续申请*款贷**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款贷**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第一年按*款贷**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二年按*款贷**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三年按*款贷**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款贷**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小微企业*款贷**期限:到期一次还清,或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款贷**合同约定还款。
五、创业担保*款贷**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款贷**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六、创业担保*款贷**贴息
根据财金〔2023〕75号和云财金〔2024〕11号文件规定,财政给予50%的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2024年我省新发放创业担保*款贷**指导利率不超过LPR+150BP(LPR为1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而2024年4月1日起大理州创业担保*款贷**年利率为3.8%。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款贷**,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七、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款贷**申请人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提交*款贷**申请。
(二)现场指导申报:*款贷**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至各承办部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提交*款贷**申请。
八、承办部门
县(市)就业、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部门,所需申报材料请咨询各县(市)承办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利绚
审核:李政波
终审:李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