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凌晨三点,一阵尖锐的警笛声,打破了丽江古城寂静的夜色。一个叫赵军(化名)的年轻人刚刚交代,他杀了一个人,地点在当地一个酒店。案情就是命令,丽江公安局的刑警们迅速出动,赶往事发地点——酒店13楼的一个标间。推开房门,一具年轻女尸赫然在目。她叫许丽(化名),三天前与赵军一起入住酒店。经过尸检,证实其系机械窒息死亡。同时,法医在许丽体内,发现了一些残留的精液。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先奸后杀的恶性刑事案件——死者生前在遇到*力暴**强奸时,奋起抵抗。情急之下,凶犯死死勒住他的颈部,最终导致其窒息死亡。也就是说,死者是被活活掐死的。显然,赵军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为什么要奸杀许丽?在有充足时间的情况下,他为何没有逃之夭夭?带着重重疑问,警察提审了赵军。赵军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为何杀人,他给出了一个雷翻全场的理由——相约自杀。
一个多月前,26岁的赵军到云南旅游。被丽江浓郁的民族风情深深吸引的他,决定在青岛开办一家民族服饰店。为此他决定物色一名模特,专门再次到丽江来拍摄照片,用作新店开张时的宣传和装饰。几经辗转,他联系上了一个人——许丽。她是谁?说起来吓人一跳
——这可是位货真价实的国际名模,曾先后荣获2004年上海超级模特大赛冠军、第十一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中国区决赛总冠军。同年,她还被评为该项赛事世界总决赛“十佳模特”。当然,既然不是野模,而是名模,其身价自然也就不菲了。但由于是到丽江拍摄,而丽江,是许丽从小就魂牵梦绕的地方。因此,许丽并没有狮子大张口。最终,许丽与之达成了一个性价比超高的协议——一共拍摄四天,许丽的报酬共计7000元。
两人当即动身,踏上了漫漫旅途——从青岛,经济南,到昆明,最后飞到了令人魂牵梦绕的目的地——丽江。一路上,两人天南海北,无话不谈;两颗心不停地撞击,终于撞出了火花——许丽跟他是相见恨晚、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之际,两人决定,结拜为兄妹。这一下子拉近了赵军和许丽的距离;一次冷冰冰的商务旅行,也由此变得温馨浪漫起来......
航班抵达丽江的时候,已是夜色苍茫。在机场熙熙攘攘的人群眼中,仙女般的许丽简直就是从天而降:她身高近一米八,高挑苗条;本就白皙的她着一袭黑衣,更显得她的肌肤有如玉龙雪山的雪般的晶莹剔透。反观身边的赵军,那就相形见绌了:五短身材、其貌不扬。唯一时尚的亮点是戴了副墨镜,但大半夜的戴副墨镜,又让人觉得不合时宜。
两人住进了丽王大酒店,只开了一个标间。用赵军的话说,这是“社会的趋势”。入住酒店的第一天晚上,他们相安无事。接下来的几天,两人并没有立即展开拍摄工作,而是一同游览了丽江的几个著名景点。雄浑的玉龙雪山、湍急的虎跳峡,古朴的纳西民居,让第一次来到丽江的许丽流连忘返。此时的她,万万没有想到,她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第三天黄昏,游玩了一天的赵军和许丽回到宾馆。几天来的朝夕相处,让他们变得愈加亲密。两人在各自洗完澡后,便分坐在两张床上,开始促膝长谈。随着聊天的逐步深入,这一对孤男寡女,不,一对兄妹,终于突破了最后一层防线——两人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激动人心的时刻结束了,两人又开始接着聊天。也许是高潮之后的空虚,也许是有感于美好的短暂。两个刚才还激情燃烧的年轻人,刹那间突然都变得万念俱灰,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希望和兴趣。他们不约而同地产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一死了之,告别这个让他们绝望的世界。许丽率先提出相约自杀,得到了许丽的积极响应——死就死。但对于谁先动手的问题,两人却互相谦让起来。最终,“经许丽请求”,赵军开始动手:用两个手掐住了许丽的脖子。在整个过程中,面对许丽的惨状,他也曾几度想过放弃。但在许丽的“一再坚持”下,他最终陷入了迷狂,将许丽活活掐死。
许丽死了,赵军也开始了长达两天的自杀:割腕、自溺(在浴缸)、上吊、剖腹......各种惨烈的手段一一登场,但都归于失败。意识到自己无法对自己痛下杀手,他最终放弃了自杀。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在许丽被害两天之后,赵军来到了丽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投案自首。
听完赵军的供述,久经沙场的刑警不由得讪然一笑:你蒙谁呢?不要说经验丰富的警察,就是一个普通人,也能看出里面的重重疑点:一个前程似锦的国际名模怎么会轻易选择自杀,据警方调查,许丽生前热爱生活,她怎么忍心舍弃自己年迈的父母和亲密的男友?她跟赵军刚刚认识三天,怎么可能“授权”一个陌生人结束自己的生命?
法律要靠证据说话,警察当然不可能相信赵军的一面之词。前面说过,警察怀疑赵军是先奸后杀。也就是说,他们怀疑赵军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强奸,另一个是杀人。能够证明赵军杀人的证据很充分: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许丽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西侧床上枕头上许丽的血迹、还有赵军的供述。但能够证明强奸的证据却只有一个——残留精液。具体地说,经法医鉴定:安全套内的黄色斑迹、尸体阴道内的分泌物及尸体正面上肋处斑迹是赵军所留。这当然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军和许丽之间发生过性关系。但要据此认定魏磊强奸,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许丽已经离去,是强奸还是自愿,已经是“死无对证”。
强奸属于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最高的,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而现有的证据却只能证明一种可能性——赵军可能强奸过许丽,但也有可能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赵军的相约自杀的理由听起来荒诞不经,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去*翻推**他的辩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也就是说,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例如,两个人一起去打猎,看见树丛中动了一下,两人都以为是野兔,抬手就射。结果不是野兔,而是一个小孩。小孩当场死亡,但体内只有一发*弹子**,并且不能查明这枚*弹子**是从谁的猎枪中发射出来的。因为两个人用的同一种猎枪,*弹子**的型号一模一样。现在可以肯定的事实是,这小孩必定是两人中的一人打死的,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到底是哪一个人打死了小孩。怎么办,事实怎么认定?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法院认定的事实只能是:两个人都没有打中小孩。因此,两个人都不成立犯罪:既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也不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两个人都没有杀人故意,自然都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行为实际造成死亡结果为前提。由于法律上认定“两人都没有打中小孩”,因此,两个人的开枪射击行为都没有导致。因此,两个人都不成立过失之人死亡罪。
本案的情况也是这样,既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军曾经强奸过许丽,也没有充分的证据*翻推**赵军的“相约自杀”的辩解。因此,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认定:赵军没有强奸许丽,两个人是相约自杀。
那有读者会问,为何不用测谎仪来对赵军测谎,看看他说的是真是假?你还别说,测了。当初,案子由公安机关移送给检察院的时候,检察院曾以杀人动机不明为由,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使出了最后一招:测谎。经测谎表明,赵军关于“相约自杀”的说法是在说谎。但是,因为测谎仪得出的结论,不甚可靠,其准确度远远赶不上DNA鉴定。因此,测谎仪的结论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只能用于帮助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可信度。根据测谎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赵军关于“相约自杀”的说法可信度不高,值得怀疑。但仅此而已,我们不能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简单地根据测谎仪的结论,*翻推**赵军的说法。因此,最终法院采信了赵军的说法,认定两人是相约自杀。
其实,相约自杀这种说法很不准确,因为显然,许丽不是死于自杀,而是他杀——被赵军掐死了。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得承诺杀人。也就是说,经被害人同意,凶手实施了杀人行为,就像大家在电视上经常看到的:两个人要比武,互签生死状。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一个人杀害另一个人,即使征得了对方的同意,那也是一种杀人行为,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这个跟侵犯财产的情况有本质的区别:例如,我允许你把我的汽车砸烂,那这种承诺是有效的,你不会因此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如果我允许你把我的骨头敲碎,那这种承诺就是无效的,你一样要成立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赵军将要在狱中接受两年的考验。如果在这两年期内,他没有新的故意犯罪行为,两年结束后,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将被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反之,如果他在这两年内又故意犯罪了,则将被执行死刑。赵军获得了轻判,他的命基本保住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向死者父母支付了40万元赔偿)。当然,其杀人的起因——相约自杀(表明主观恶性不深),也得到了酌情考虑,影响了法院的判决。赵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述。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高的玉龙雪山,成了红颜最后的归宿;短短72小时,名模魂断丽江!更让人肝肠寸断的是,许丽死亡的真正原因,现在已经无法查清。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责怪司法机关办案不力。因为,世界上很多事情的真相,都不可能查得一清二楚。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存疑时有利于被告”,是我们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