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举一个因早恋导致的强奸案。
田A,男,2005年2月出生,案发前系四川某中等职校学生。田B, 女,2008年1月出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

两人通过快手认识,于2021年8月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同年国庆节,双方在老家街上遇见,田B便随田A到田A家玩耍。当日下午,田B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田A在明知田B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与其连续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事情暴露后,家长选择了报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田A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受害人被侵害时是未满14周岁的*女幼**,行为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因素,判处田A有期徒刑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学生因早恋犯强奸罪被判刑,教训极其深刻。早恋人员,大多心智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认知模糊,不容易把控自己,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如果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很容易构成强奸罪。

发生早恋不仅影响学习、影响身心健康,还容易犯罪,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正确引导,避免毁掉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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