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为什么要带动后富 (先富带动后富的正确方法)

主题词:共同富裕 先富进后富 马太效应 门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至今已近半个世纪,而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蓝图是“让一部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直至近几年,政府也一直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我们的目标,并纳入计划之中。

但似乎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资料显示2023年中国首富排行榜如下:

1、王健林2200亿人民币;2、李嘉诚2000亿人民币;3、马云1450亿人民币;4、黄泽金1390亿人民币;5、李彦宏899.6亿人民币;6、马化腾881.3亿人民币;7、李河君795.6亿人民币;8、宗庆后673.2亿人民币;9、王文银612亿人民币;10、雷军556.9亿人民币

截至2020年底,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3.2万亿元。还有288.6万亿是国有企业负债。

如果不计算国有企业负债也等于居民的财富总量有一半是银行的财富。剩下的一半财富总量再平均到每户居民,大概等于每户67万。

虽然你房子价值很高但你出售资产后所得的那部分才算是你真正的资产,因此这个是比较合理的区间。

我们国家目前有近六亿农民,也恰好有六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

全国刚刚越过个税起征点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0%,月入过万的占总人口不足10%。

那么,如果拿马云的资产来做比较的话,那么,他的财富相当于中国多少个普通家庭呢?

2164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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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按全国平均数;如果按六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家庭来说,相信那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

所以反映在基尼系数上,就是现在都不进行公布了,生怕惊掉你我的下巴。

初心是好的,可是为什么现在是这个样子呢?我们来看:

在改革开放初期,所谓的致富“带动”无非是“发财门路”,或者说有人带头致富,然后让大家效仿,示范,然后大家一起致富——逻辑似乎没毛病。

但是在市场经济上,在大家争先恐后的“致富”过程中,市场的原则的是优胜劣汰,赢者通吃,财富和资源集中,最终按照“马太效应”决定财富的分配原则;

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在某一个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美国罗伯特·莫顿

或者与“二八定律”相类似;

贫富分化是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

根本原因在于“赢家通吃”,先到先得。初期优势以及累积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放大,从而占有更多的资源和市场,如果放任的话,最终的结果便是形成垄断。

难道不可以让这些“赢家”分享资源和财富以便“共同富裕”吗?

在“市场”这个竞技场中,任何的放松、疏漏、松懈等都会给其他竞争者机会,从而有被打败、吞并的可能;所以唯有一直拼命占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才能“赢得”一席之地。就象一匹马被“市场”这个鞭子一直抽打着驱赶着奔跑,不能停歇一样,只要停下来,就要被超越,最终是被送进肉房。

这就是弱肉强食的“市场”规则。

所以,先入先得者必然要设置门槛、加强对后进者的限制和排斥,才能保证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而不能够帮助竞争者取得和自己同样的优势,那么结果必然是“自掘坟墓”。

比如现在的“平台经济”,实质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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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任何市场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必然不会实现“先富带动后富”;

但是为什么还有许多带动“后富”的现象出现呢?

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没有形成垄断的行业里,相关的市场参与方的联合可以看作“带动后富”;比如在资本还没有控制的农业中,“合作社”下的资源互补;

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财产私有和自由交换这两个基石必然会造成贫富分化和赢者通吃。

而现在所谓的带动后富,是有钱的“企业家”给“打工人”提供工作机会,——赏口饭吃,而不是共同致富。——共同致富首要条件是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包括主体平等和机会平等,然而现实却与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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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讲共同富裕的初衷,就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各个市场参与者主体平等的条件下,“先富者”(先发现商机、致富渠道者)作示范,带动大家一起致富。在那种条件下,是可以实现“共同富裕”的。

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改革开放初期曾经提到过,地区间的带动作用,即富裕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这就是站在国家的层面来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但“义务”本身不是强制的,是靠主观和自觉性,所以就有实现与否的问题。

所以国家层面的对于各地区发挥的作用进行全局调节就相当重要——因为每个地区的条件不一样,承担的国家责任不一样,所以仅就“经济”中的“富裕”来确定先进与落后,当然不合理,统筹自是必然。这方面国家也在尽力去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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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看“共同富裕”的前置条件,是早已规定好了的: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那么,“按劳分配”、“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是前提条件,反之,就是不被“允许”的;这个不便展开;请大家结合现在对民营企业家的大力支持进行思考。

即“带动”是起到示范作用;然而“示范”是需要条件的。准入门槛太高,示范早已失效。

而“帮助”是提倡,或者说是“自愿”性质的,没有强制力,所以在于“先富者”的心情和思想境界,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做慈善。——现状如何呢?无需赘言。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所谓“帮助”就是与虎谋皮,那大约是不成的。

因此造成现在的局面——一方面是少数富人们富得难以想象,而大多数人手停口停;所以只能呼吁解决压在身上的几座大山,都面对着政府要办法。

政府呢,对富人们没有强制力,只能委曲求全,希望想各种办法让这些“民营企业家”好好办企业,多提供就业岗位,多缴税。

这就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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